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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对《新洋****基地西侧地块(住宅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洋****基地西侧地块(住宅用地)位于****区新洋街道,占地面积为9782.6m2(14.7亩)。地块1994年之前为农田、村庄,2021年地块内村庄全部拆除,地块闲置至今。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原为袁庄村,现为******区管委会。该地块后续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承担了此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根据前期掌握的资料信息,分析判断地块可能受到污染的类别和区域,并参照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导则,对地块的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积****实验室检测分析。将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积水采样分析结果中污染物浓度与国家、地方相关标准以及对照点浓度比较,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最终编制《洋****基地西侧地块(住宅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专家评审。 二、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工作,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环境分析及污染识别。该地块一直为农田、村庄,无特征污染物;地块周边企业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包括石油烃、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砷、镉、铜、汞、铅、六价铬、氟化物、萘、苯并[a]蒽、苯并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2,4-二硝基甲苯、硝基苯、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挥发性酚类、锑、苯胺类、二噁英类、锰、1,2-二氯乙烯、铝、硝酸根离子、亚硝酸根离子、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醛、甲基叔丁基醚等。从保守的污染物筛查角度考虑,拟对GB 36600-2018表1基本45项、、pH、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甲醛、酚类(以苯酚计)、氰化物、锑、氨氮、锰、铝、二噁英类、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叔丁基醚进行采样调查。 三、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1、调查采样 本次调查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对可能涉及污染的区域进行了布点取样分析;设置9个地块内深层土壤采样点位(包含3个补充采样点位),3个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点位,1个地块内地表积水/底泥采样点,1个地块外土壤/地下水采样点位,1个地块块土壤补充采样点位,委托光质检测于2023年12月、2024年3月和2024年5月进场采样,共送检土壤样品28个、地下水样品4个、地表积水样品1个、底泥样品1个。调查地块共有11个土壤采样点,4口地下水监测井。综合现场快速检测仪器PID、XRF****实验室分析,将各污染物质对地块的影响真实、全面地反应在统计结果中。 2、土壤及底泥调查结论 本地块土壤和底泥检测因子包括45项、石油烃(C10-C40)、pH、氟化物、甲醛、苯酚、氨氮、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氰化物、铝、锰、锑、二噁英类、甲基叔丁基醚,底泥不需要检测因子二噁英类。 土壤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土壤样品pH值范围8.08~9.36,共检出镉、汞、砷、铅、铜、镍、锰、锑、铝、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总氟化物、氨氮、甲醛等15种指标,检出指标检出值均低于选定的第一类用地评价标准值,且检出浓度与对照点土壤的各项检测指标检出浓度基本处于同一数量级,地块内的各检出指标(除镍、氟化物、氨氮、二噁英类外)检出均值高于对照点;其他指标的检出值低于检出限。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底泥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底泥样品共检出pH、镉、汞、砷、锑、总氟化物、铝、锰、铅、铜、镍、石油烃、氨氮13种指标,检出指标检出值均低于选定的第一类用地评价标准值。其他指标的检出值低于检出限。 3、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45项、pH值、地下水水位、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锌、铝、铁、锰、硒、石油烃(C10~C40)、甲醛、锑、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叔丁基醚。 地下水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地下水总体呈中性,共检出色度、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离子、锰、铜、锌、铅、挥发酚、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氮、硝酸根(以N计)、氟离子、汞、砷、硒、镍、锑、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水位27种指标,对照(GB/T 14848-2017)IV类水质限值,地下水样品中GW1井位色度超标0.8倍;GW6井位浊度超标0.8倍;GW1井位溶解性总固体超标1.23倍;GW2井位硫酸根超标0.23倍;GW1井位氯离子超标1.1倍,均达Ⅴ类水限值;造成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氯离子、浊度、硫酸根等超标原因可能是本地块属于盐潮土类,本底值较高;地块内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除硫酸根、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氟离子外)检出均值高于对照点。 4、地表水调查结论 地表水监测因子包括:45项、水温、pH值、CODMn、氨氮、溶解氧、化学需氧量、BOD5、总磷、总氮、锌、氟化物、氧化物、硒、硫化物、挥发酚(以苯酚计)、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18种);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3种)、甲醛、苯酚、锑、丙烯酸、铝、锰、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叔丁基醚。 地表积水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地表积水样品共检出水温、溶解氧、硫酸根、pH、氯离子、铜、锌、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离子、砷、镍、锑、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20种指标,化学需氧量超标0.4倍,分析其超标原因可能是地块内河流西侧封堵,导致水流不通,也可能是河流周边农田灌溉冲刷导致的。其他检出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其他指标的检出值低于检出限。 5、总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检测结果分析,新洋经济区市民兵训练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选取的相关标准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认为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工作结束于本次第二阶段调查。 四、建议 (1)本次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开展时,地块内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土地进行过平整,可能存在污染物的扰动现象,地块调查的结果可初步反应本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为地块后续的环保管理提供依据。 (2)应加快周边化工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后续风险评估工作,并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对该地块相关区域实施有效的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到本次调查地块。 (3)考虑到本地块现阶段调查结果显示地下水及地表水存在超标现象,建议土地使用权人结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综合考虑地块超标情况,应合理确定开发顺序。 (4)地块在再次开发利用过程中,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培训,特别是地块环境保护的培训。施工之前要制定完备的安全环保方案,为施工或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并要求现场人员遵照执行。 五、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场地责任单位:**** 联系人:胥海龙 电话:182****9093 场地调查单位:****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15-****0006 电子邮件:****@qq.com 地址:****科技城**路188号1幢701 邮政编码:224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