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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年产500套林业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公司 | ****县**镇十里亭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北侧局部地块 | 鹿审环批复[2024]24号 | 同意 | 2024/9/30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151,电子邮箱:****@126.com,通讯地址:
**市**县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二楼,邮编:54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