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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0MA7Y65BY55 | 建设单位法人:张进 |
蒙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朔****开发区****园区 |
**多能互补西水界乡100MW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双碾乡、**城镇和阻虎乡一带 |
经度:112.****63056 纬度: 39.****08056 | ****机关:朔****管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7 |
朔审批函〔2023〕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8581.45 |
439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0MA7Y65BY5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00MA7Y65BY55 | 验收监测单位:**禄久泽****公司 |
****0100MA0L7MW59L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7-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09 |
2024-08-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31gItd0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00MW | 实际建设情况:100MW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220kV升压站,送出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220kV升压站,送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措施、生态防护与恢复措施等,加强光伏电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临时用地;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减少地表开挖,对临时堆土采取有效苫盖和围挡,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光伏场区、检修道路两侧及升压站根据需要设置导排水设施。严格落实防风固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表土回填,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工程开挖土方及时回填。施工道路实施硬化,物料、渣土车辆采取密闭方式运输。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废水收集沉淀池,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分离后回用。升压站内建设1座0.5m3/h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1座150m3的集水池,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道路酒水和绿化,冬季储存于集水池内不得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电磁辐射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升压站,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六)做好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 施工期建筑与生活垃圾按要求及时清运处置。每座箱变配套建设1座2m3事故油池,升压站内建设1座56m3的事故油池和1座10m2危废暂存间,主变和箱变维护或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暂存于升压站内废品库,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大部分施工边界设置了围挡,对施工场地进行了平整并对道路定期洒水降尘;没有发生易起尘物料露天堆存,且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扬尘作业;对车辆进行清洗,运送过程加盖篷布;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不外排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合理制定了施工作业时间; 施工过程中落实了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废水收集沉淀池,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分离后回用。升压站内建设1座0.5m3/h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1座130m3的集水池,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道路酒水和绿化,冬季储存于集水池内不外排; 已落实了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升压站,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施工期建筑与生活垃圾按要求及时清运处置。每座箱变配套建设1座2m3事故油池,升压站内建设1座56m3的事故油池和1座10m2危废暂存间,主变和箱变维护或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暂存于升压站内废品库,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已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实施,企业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了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管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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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无 | 升压站设建设一座0.5m3/h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和一座130m3的集水池,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电场和道路绿化浇洒 | 未监测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升压站厂界两天昼间噪声监测值Leq(A)的范围为48.0~51.2dB(A),夜间噪声监测值Leq(A)的范围为41.7~44.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1 | 做好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施工期建筑与生活垃圾按要求及时清运处置。每座箱变配套建设1座2m3事故油池,升压站内建设1座56m3的事故油池和1座10m2危废暂存间,主变和箱变维护或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暂存于升压站内废品库,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施工期建筑与生活垃圾按要求及时清运处置。每座箱变配套建设1座2m3事故油池,升压站内建设1座56m3的事故油池和1座10m2危废暂存间,主变和箱变维护或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暂存于升压站内废品库,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1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措施、生态防护与恢复措施等,加强光伏电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临时用地;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减少地表开挖,对临时堆土采取有效苫盖和围挡,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光伏场区、检修道路两侧及升压站根据需要设置导排水设施。严格落实防风固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表土回填,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 大部分施工边界设置了围挡,对施工场地进行了平整并对道路定期洒水降尘;没有发生易起尘物料露天堆存,且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扬尘作业;对车辆进行清洗,运送过程加盖篷布;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不外排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合理制定了施工作业时间,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均完成了生态恢复。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已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实施,企业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了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管理。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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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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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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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措施、生态防护与恢复措施等,加强光伏电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临时用地;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减少地表开挖,对临时堆土采取有效苫盖和围挡,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光伏场区、检修道路两侧及升压站根据需要设置导排水设施。严格落实防风固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表土回填,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大部分施工边界设置了围挡,对施工场地进行了平整并对道路定期洒水降尘;没有发生易起尘物料露天堆存,且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扬尘作业;对车辆进行清洗,运送过程加盖篷布;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不外排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合理制定了施工作业时间,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均完成了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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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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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电磁辐射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升压站,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升压站,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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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