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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4-****006
通讯地址:********环境局窗口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环境局关于绿渠****公司绿渠(**)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贮存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9-30 | 莆环审荔〔2024〕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