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安徽宿州萧砀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宿州-萧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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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2024-09-302024-09-30 13:24
宿环建函〔2024〕63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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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萧砀500****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公司****萧砀500****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4-09-30 13:24


宿环建函〔2024〕63号

********公司****萧砀500****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国****公司****公司:

报来《国****公司****公司****萧砀500****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国****公司****公司拟投资13619万元在**市**建设****萧砀500****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1、萧砀-马井220kV线路工程途径**赵庄镇、杜楼镇、马井镇境内,线路起于拟建500kV萧砀变220kV间隔,迄于已建220kV马井220kV出线间隔,**线路路径长度12.2km,全线双回路架设,导线采用2×JL3/G1A-630/45高导电率钢芯铝绞线。

2、萧砀-孟楼220kV线路工程全线位于**赵庄镇、酒店镇境内,线路起于拟建500kV萧砀变220kV间隔,迄于已建220kV孟楼220kV出线间隔,线路长度14.2km,全线双回路架设,导线采用2×JL3/G1A-630/45高导电率钢芯铝绞线。

3、陇海-马井、孟楼-马井220kV线路改接工程自陇海-马井改接点起,**一条单回220kV线路至孟楼-马井改接点止,线路路径长度约2.2km,全线单回路架设。拆除原陇海-马井单回路陇马2C34线3.2km,恢复放线0.6km;拆除原马井-孟楼单回路马孟2V59线3.2km,恢复放线0.6km。改接需调相位,拟在220kV马孟2V59线033号单回耐张塔大号侧进行调相,拟拆除033号-034号档内导线,长度约0.23km,并恢复导线展放0.23km。导线采用2×JL3/G1A-400/35钢芯铝绞线。

4、孟楼220kV变电站220kV侧前期已建出线5回(芒砀2回、显通2回、马井1回),采用双母线单分段接线,本期扩建2个间隔(萧砀1、萧砀2),原220kV马井间隔改接至陇海,接线形式不变仍为双母线单分段接线。

5、马井220kV变电站220kV侧前期已建出线6回(欧盘2回、纵楼2回、陇海1回、孟楼1回),采用双母线接线。本期马孟2V59间隔名称变更为萧砀1,陇马2C34间隔名称变更为萧砀2,接线形式不变仍为双母线接线,同时更换原陇海~马井线(2C34)马井变侧保护设备。

6、陇海220kV变电站220kV侧前期已建出线3回(纵楼1回、马井1回、芒砀1回),采用双母线接线,本期更换原陇海~马井线(2C34)陇海侧保护设备。

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宿发改审批﹝2024﹞29号文件予以核准,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2、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生态恢复工作,切实减缓对工程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

3、工程实施后,应开展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跟踪监测,同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周边公众知情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此页无正文)

****环境局

2024年9月30日

抄:宿****分局,核工业**〇研究所。

****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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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