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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提交的****基地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进行了资料审查、现场踏勘与技术评审,现准予许可,将办理结果通告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类型 | 方案编制单位 | 技术审查专家名单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文号 |
1 | ****基地项目(一期) | **** | **省**市经开区渭北**秦王东路以东,渭水九路以南,渭水八路以北 | 非承诺制管理项目 | ******公司 | 朱首军 杨 锋 张 洋 | 2024.9.30 | 准予许可 | 临数据和审批投资发〔2024〕8号 |
联系电话:029-****3788
**市******服务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