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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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开发区****处理厂二期工程”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请问,我公****开发区****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投标,该项目招标公告中“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符合(1)、(2)的资质要求。(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我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任务分配中,我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只负责建筑工程施工,不负责市政工程施工是否满足招标公告中“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回复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贵单位所述“我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只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则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满足“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联合协议书中明确权利及义务如“负责****工程部分”。

疑问2:根据招标文件正文第4页“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5条写“若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须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为牵头人身份投标。”;我方对招标文件有以下需澄清的问题,请招标人予以明确:1、若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联合体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2、若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承担其中市政工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

回复2:提问一中联合体成员单位仅可以承担本项目的建筑工程的工作内容;提问二中若联合体成员承担其中市政工程内容不符合要求。

疑问3:招标文件P41页企业荣誉中,投标人近5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1分。上述奖项指:近5年(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工程施工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有1个得1分,本项满分1分。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是指中国市政金杯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杯、钱江杯、**兰杯、金匠奖、扬子杯、闽江杯、**奖、天府杯、世纪杯、杜鹃花奖、长城杯、巴渝杯、楚天杯、长**杯、**杯、安济杯、汾水杯、飞天奖、海河杯、**杯、黄果树杯、雪莲杯、草原杯、**杯、江**杯、**杯、**杯、中州杯、**优质工程奖、**优质工程奖(真武阁杯)、绿岛杯等。问(1):我公司有一奖项为市政工程参建的省级奖项,等同于**杯,对此,是否予以认可计分。(2):我公司有一奖项为市政工程承建的省级奖项,为“**省市政公用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对此,是否予以认可计分。

回复3:招标文件中已载明企业荣誉要求,贵单位所述奖项不在招标文件描述范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4:招标文件40页要求企业业绩为:近5****处理厂的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日处理污水量不少于17000立方米/****处理厂(不含提标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我公司具有一项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业绩,包含多条道路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和其他工程,****处理厂工程已竣工。请问:我公司企业业绩竣工验****处理厂的竣工验收证明和业主****处理厂产值)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4:贵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需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委员会评审为准。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建设单位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2024年09月30日

****开发区****处理厂二期工程答疑澄清第1次****0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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