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李七庄街光明路西于台2地块、光明路东于台3地块等地块围墙项目 (项目编号2024-TDSR-01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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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中心李七庄街**路西于台2地块、**路东于台3地块等地块围墙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项目概况
****整理中心李七庄街**路西于台2地块、**路东于台3地块等地块围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汽车工业区京东智能产业园(紫光路90号)16号楼101三楼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 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整理中心李七庄街**路西于台2地块、**路东于台3地块等地块围墙项目
预算金额:117.0万元
最高限价:117.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17 117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整理中心李七庄街**路西于台2地块、**路东于台3地块等地块围墙项目,于台2地块****路,南至规划界限,西至秀江路,北至恒兴道;于台3地块**秀春路,南至夏兴道,西至**路,北至恒兴道;西营门街仪表四厂地块****路,西至现状地块,南至现状地块,北至普乐道。拟建围墙计划选用单面抹灰墙面,围墙拟建设长度约1300米,施工时需避让既有管线,平整工作面,自行解决原材料、机械进出场问题,作业期间需满足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投标前需进行现场考察(四至和长度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完成服务并验收合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2024年10月21日09:30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小、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为准。 7.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须具备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注:投标人应按照津建筑[2012]141号津建筑【2012】1091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1日到 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汽车工业区京东智能产业园(紫光路90号)16号楼101三楼招标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1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汽车工业区京东智能产业园(紫光路90号)16号楼101三楼招标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杨柳青镇**道36号
联系方式:022-****1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汽车工业区京东智能产业园(紫光路90号)16号楼101
联系方式:022-****5151/189****6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赫明珠
电 话:022-****5151/189****628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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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30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9-30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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