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金蝶软件园(二期),位于**区白石路与**西路交汇处,宗地号T205-0081,于2020年11月取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建许字NS-2020-0047号)。现用地单位向我局申请变更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总平面图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图主要变更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注部分)
(一)指标调整
地上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由86132.82变更为84453.02平方****研发中心规定建筑面积由86132.82平方米变更为83036.45平方米,****中心核减建筑面积1416.57平方米),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6785.06平方米变更为11119.16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16457.29平方米变更为15959.18平方米,规定容积率由7.5变更为7.42,绿化覆盖率由17.64%变更为8.89%,停车位总数不变,由214/236变更为232/218,修改后指标仍符合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二)架空立体车库轮廓和高度调整,塔楼屋面设备用房调整,机房高度调整,屋顶构架调整,雨棚轮廓调整,楼栋号调整。
二、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区白石路与**西路交汇处
(二)网上展示
******局网站
http://pnr.****.cn
******网站
http://pnr.****.cn/ns/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5日。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5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区深南大道10138号******建筑设计科,标注“金蝶软件园(二期)总平面图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55-****8439。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特此公示。
附件:金蝶软件园(二期)修改后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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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