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增设两处信号灯、电子警察及配套交通设施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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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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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增设两处信号灯、电子警察及配套交通设施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6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修交易[2024]CG20号-1 两处路口信号灯、两处路口电子警察系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详见招标文件) **** **省**县**立交桥 1,920,955.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增设两处信号灯、电子警察及配套交通设施项目 豫星 丰视 / 1批 ****955.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李德有、原新来、马艳花、王远航、冯有利(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成交投标人承担,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28,051.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得分及排序:排序1.****,最终得分79.20分;排序2.扬****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得分63.11分;排序3.******公司,最终得分51.28分。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竹林大道139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35****4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长恩路建业森林半岛5号楼8号商铺
联系人:庞女士
联系方式:187****32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女士
联系方式:187****3253
附件(2)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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