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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1980号
**市铁冰****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市铁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70139.27元以及相应利息(利息自****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4日9时00****法院第27审判法庭(五楼)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7317
法院地址:**市**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