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公安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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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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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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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潜**路188号蔚蓝商务港F座1002-1009

成交金额:壹拾捌万陆仟玖佰元整(小写:186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

服务范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安保管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水电维修交办的其他事宜等服务。

服务要求:按期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策要求,符合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凡、吴景伦、许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7.17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县**山路,联系电话:0564-****05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红军大道46号

联系方式:0564-****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开发区****创业园综合楼 16 楼

联系方式:0564-****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64-****87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9-30
中标通知
金寨县公安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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