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4-5087-001]城维计划-八条重要市政道路环境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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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7:00

城维计划-八条重要市政道路环境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城维计划-八条重要市政道路环境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城维计划-八条重要市政道路环境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城维计划-八条重要市政道路环境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标段一)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环市路(**路)-**大道(至科韵路)、**西路-**大道(至科韵路)、机场路-**路、广园路(禺东西路-环市西路)和**大道全线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市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工程建设规模:对市本级“五横三纵”重要市政道路沿线环境提升,范围包括:**西路-**大道(至科韵路),环市路(**路)-**大道(至科韵路),机场路-**路,广园路(禺东西路-环市西路),**路-阅江路(鹤洞桥-琶洲-科韵路),沿江路-**大道(至科韵路),**大道全线,同泰路-**大道-大金钟路。 ****车行道沥青刨铺、人行道铺装、人行**及隧道提升、桥隧防撞墙、墩柱、隔声屏涂装、增设机非隔离护栏、桥下空间及无障碍设施、限高架等交通附属设施提升等工作。 划分标段: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两个标段使用一份招标公告同时进行公开招标,投标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需分别单独报名,投标文件需分别单独提交,投入人员、设备配置可以相同(但应满足相应标段的工作要求);同一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段,不能兼中。定标原则详见下方“特别说明”。 标段一:城维计划-八条重要市政道路环境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标段一):勘察设计范围包括**路-阅江路(鹤洞桥-琶洲-科韵路)、沿江路-**大道(至科韵路)、同泰路-**大道-大金钟路,实际实施点位数量及位置以最终预算批复为准。 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城维计划-八条重要市政道路环境提升项目工程进行工程勘察及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探、工程测量、旧路检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配合、施工过程**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协助招标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工作。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招标内容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限价及工程其他技术材料与施工图同时提交;按招标人要求,在每次变更合理性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变更;工程完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竣工图,其他工期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②勘察工期: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提交旧路检测工作方案;在初步方案设计确定后7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大纲;在设计方案报审之前,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旧路检测报告和勘查成果报告,其他工期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电力电缆管沟工程、□外电工程、□其它: 管线综合规划及报批、管线迁改和相关咨询工作等。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勘察:√工程测量(四等水准测量、地形测量等;满足设计、规划、国土等报建需求)、√旧路检测、√工程物探(查明指定范围内的地上和地下各类综合管线)、√现场服务。 ②设计:√方案设计、√工程估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修编、√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图编制。 ③其他:√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协助竣工图编制/审核/配合、√施工配合、√提供材料、设备、施工、检(监)测(包括技术要求及清单预算)等招标的技术文件编制、√配合报建验收,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具体内容以《勘察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服务合同》的为准。
工期(交货期) 详见公告文件: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发包人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613.07604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同)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有效期内的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承担勘察任务的**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企业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④**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 ⑤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并签订**设计协议。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个资质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个资质类别的成员单位;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招标人可根据对投标人资质设置要求提出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的数量要求。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提供在**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的在册人员。 (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5)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业绩不作要求。
其他要求: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批复的范围。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项目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https://www.****.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1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n/)
招标人 **** 联系地址 **市**区天润路87号广建大厦
招标人联系人 毛工 联系电话 020-****0284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地址 **市**区黄沙大道3****广场3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139****6887
招标监督机构 ****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 ****0053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投标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需分别单独报名,投标文件需分别单独提交,投入人员、设备配置可以相同(但应满足相应标段的工作要求);同一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段,不能兼中。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如下: (1)评标时两个标段同时进行,由同一批专家在同日进行评审,按照招标人公布的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标段(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少于4家或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4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定标顺序将按标段一、标段二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顺序进行。 (2)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一中标候选人,并失去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其他标段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如****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5)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其它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2 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卫星图像)软件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具体操作详见“****公司****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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