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屏蔽机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1035”变更公告
致海****服务中心:
我部委托****就“****屏蔽机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1035”项目(编号:****)组织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4年09月10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军队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08日08点30分。现对本项目变更内容如下:
发售资料中《技术参数表》关于电源滤波器“规格:线/路”的要求有误,更正后内容重新上传至**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zw.****.cn/ggzy/)。
发售资料中《电子招标书(**省)》内含分部分项清单最高限价,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云建规〔2021〕4号),投标人对于本项目**部分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任何一项。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08日08时30分,地点为:**省**市**区****二街****省政府****中心大楼北侧)207,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16日09时30分,地点为:**省**市**区****二街****省政府****中心大楼北侧)204。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的招标文件及发售资料将重新上传至**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zw.****.cn/ggzy/),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自行下载。
给各投标人工作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
联系人:张先生、王女士
电话:153****8046/153****808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五路与朱宏路十字366****中心A座2206室
联系人:李工、何工
电话:136****8195/029-****9619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