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市**县玉米单产提升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农业农村厅以《关于2024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等4个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2023】274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项目综合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省**市**县玉米单产提升建设项目(二期)
2.2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省**县各乡镇场。
2.3项目规模:项目实施玉米单产提升面积14.1万亩,采购水肥一体化滴灌系统及其配套设备565套。
2.4供货期:项目建设期为13个月,从2024年11月~2025年12月。该供货期仅作为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5招标范围:实施方案、图纸及设备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完成本项目设备的采购、主要设备的安装、运输、配件、验收、运输损耗、技术档案资料、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采购水肥一体化滴灌系统及其配套设备565套)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标准。
2.8招标控制价:423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给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信誉要求:要求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将被否决;要求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投标将被拒绝。
3.3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公共**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公共**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30日17:00时至2024年10月13日00:00时(**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公共**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省公共**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省公共**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省公共**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提交给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项目综合办
招标人:****
联系地址:**省**市**县泰康镇阿尔善路
联系人:屈先生
联系电话:0459-****828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南直路624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8680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省公共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公共**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公共**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省公共**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省公共**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