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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生活垃圾中转外运2024年追加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30日 21:2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3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桂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6710/059****627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县均溪镇建山路2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17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县均溪镇**路31-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5****6710/059****6272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生活垃圾中转外运2024年追加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及采购公****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修改为“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取消原招标文件及采购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特定条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资格要求;
(三)增加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价格项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无
名称:****
地址:**省**市**县均溪镇建山路24号
联系方式:138****1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县均溪镇**路31-5号
联系方式:135****6710/059****627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桂玲
电话:135****6710/059****6272
****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