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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940706K | 建设单位法人:徐晓媚 |
陈小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区 |
**市****工业园10号之三 |
****300吨/年活动房钢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 10 号之三 |
经度:113.438********555 纬度: 22.931********44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28 |
穗环管影(番)〔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940706K001X |
2024-07-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94070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940706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606MA55Y9RB2C | 竣工时间:2024-03-10 |
2024-03-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17 |
2024-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03zVhDb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主体建筑物为1幢单层厂房,占地面积1900 m2,建筑面积1900 m2;以镀锌型钢为原材料,在现有场地基础上,将原有机加工生产单元迁移至相邻厂房,腾出场地后新增一条自动喷粉流水线,活动房钢架年产量增加 300t,改扩建后年产量为600 t;生产过程不涉及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环节。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批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机加工(外发)—涂装—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批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设置独立密闭的喷粉车间,粉尘配套粉末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处理后经1 根排气筒引至厂房天面排放;固化炉以天然气为能源,固化过程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配套喷淋塔(含除雾装置)和二级活性炭吸附器进行处理,然后合并固化炉烟气经1 根排气筒引至厂房天面排放。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批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0252 | 0 | 0.0378 | 0 | -0.013 | -0.013 | |
0 | 0.0643 | 0 | 0.0964 | 0 | -0.032 | -0.032 | |
0 | 0.0058 | 0 | 0.0087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560 | 0 | 0 | 0 | 1560 | 1560 |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78 | 0 | 0 | 0 | 0.078 | 0.078 | / |
0 | 0.0225 | 0 | 0 | 0 | 0.022 | 0.022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厂房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厂处理后再排入市桥水道 | 对项目生活污水进行采样监测 |
1 | 粉末回收装置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项目设置独立密闭的喷粉车间,粉尘配套粉末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引至厂房天面排放 | 对项目喷粉废气进行采样监测 | |
2 | 喷淋塔(含除雾装置)和二级活性炭吸附器 |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 SO2、NOx、颗粒物和烟气黑度符合**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 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燃气锅炉”类别限值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以及《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5.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烘干室排气筒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符合**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要求。 | 固化炉以天然气为能源,固化过程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配套喷淋塔(含除雾装置)和二级活性炭吸附器进行处理,然后合并固化炉烟气经1根排气筒引至厂房天面排放 | 对项目固化废气进行采样监测 |
1 | 隔音、减振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 对项目四周边界噪声进行监测 |
1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存放在一般工业固体暂存区暂存,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存放在一般工业固体暂存区暂存,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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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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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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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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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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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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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