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省长宁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智能低碳化节能环保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宁乡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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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新型智能低碳化节能环保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10-08

项目名称

****新型智能低碳化节能环保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总厂区位于:**市喻家坳乡湖溪塘村

分厂区位于:**市喻家坳乡太**村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期

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

项目概况

****拟总投资23819.23万元建设“新型智能低碳化节能环保改造项目(一期)”。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炭棒3万吨/年、等静压石墨4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场地清理、土方挖掘扬尘,施工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场地废水、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噪声、输送管道敷设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建筑垃圾等。应当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输车辆加盖;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可能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已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障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过程的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规范处理;施工完成后采取及时恢复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1、等静压石墨生产线:

①投料粉尘、一次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排放;混捏成型废气、改性沥青储罐废气采用水喷淋+电捕焦油器(两套,一用一备)+15m排气筒排放1#(DA001);②单体炉车间及单体炉二车间焙烧废气采用水喷淋+电捕焦油器+脱硫塔(双碱法)+17m排气筒排放2#(DA002,已安装在线监测);③浸渍废气、浸渍沥青储罐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15m排气筒排放11#(DA019)。

2、炭棒生产线:

①投料粉尘、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排放;混合搅拌废气、打坨废气经水喷淋+电捕焦油器处理;压型废气、普通沥青库废气及普通沥青储罐废气经电捕焦油器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个15m排气筒排放4#(DA008);②混料车间负压抽风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5#(DA004);③焙烧一车间焙烧废气采用水喷淋(两套,一用一备)+电捕焦油器(两套,一用一备)+脱硫塔(双碱法)35m烟囱排放6#(DA009);④折断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8#(DA007);⑤研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9#;⑥炸蜡废气经水喷淋+矿物油吸收塔+活性炭+15m排气筒排放10#(DA015)。

3、其他

①1#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后废气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12#(DA025);②2#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后废气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13#(DA024);③3#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后废气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14#(DA023);④4#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后废气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15#。

以上废气排放标准为:

1、等静压石墨生产线:

改性沥青储罐废气、浸渍废气、浸渍沥青储罐废气中的苯并[a]芘、沥青烟,混捏成型废气中的苯并[a]芘、沥青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炭棒生产线:普通沥青库废气及普通沥青储罐废气中的苯并[a]芘、沥青烟,混捏成型废气中的苯并[a]芘、沥青烟、颗粒物,折断废气、研磨废气中的颗粒物,炸蜡浸渍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焙烧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熔炼炉类别二级标准值;焙烧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标准限值;焙烧废气中的沥青油烟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值。

3、其他:燃气导热油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4、单体炉车间及焙烧车间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氯化氢、甲苯、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限值。

(二)废水: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后期雨水经雨水排口排入东南侧农灌渠,进入杨四庙河,最终汇入沩水;员工洗浴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采用“调节池+A/O+沉淀”处理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南侧农灌渠,进入杨四庙河,最终汇入沩水;低浓度实验清洗废水采用“中和+沉淀”处理设备预处理后回用于水喷淋系统,不外排;高浓度实验废液参照危废管理;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理措施。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布袋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砖厂利用;电捕焦油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回用于压型工序脱模;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沾染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实验废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项目应对生产车间、污水处理区等区域做分区防渗,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严防发生废水泄漏等风险事故发生,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项目投入运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新型智能低碳化节能环保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5223

通讯地址:**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政府****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编: 41001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