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博美智能装备(湖北)有限公司年产60台套港口装卸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
湖北-宜昌-宜都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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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生成日期
****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文号
都环保函〔2024〕45号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股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环境局****分局关于博美智能****公司年产60台套**装卸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博美智能****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博美智能****公司年产60台套**装卸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博美智能****公司年产60台套**装卸设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市红花套镇**山大道,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组装区,利用现有厂房(一号、二号车间)布设**装卸设备自动化生产线4条,设置喷漆房、抛丸喷砂房,购置激光切割机、电焊机等设备;二期**三号和四号车间,将一期工程中二号车间两条生产线迁至三号和四号车间,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0台套**装卸设备。该项目总投资25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19%。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湿法除尘废水、喷漆房水幕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废气在密闭抛丸房经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砂废气经湿法除尘+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密闭收集+水幕除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切割废气于密闭车间内自然沉降无组织达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加强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维护,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金属屑及废边角料、焊接除尘灰、沉淀池废金属颗粒、废焊丝统一收集委外处置;废抛丸、废金刚砂交由厂家回收。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排污口,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宜****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