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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支队南苑路特勤站室内外标识及文化长廊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袁波 180****8119
报价起止时间:2024-10-08 17:18 - 2024-10-11 20:00
采购单位:****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其他广告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广告服务; 版面大小:详见需求清单;颜色:详见需求清单;设计类型:详见需求清单;使用材料:详见需求清单;采购人需求描述:详见需求清单; 次要参数要求: | 1项 | 244023.30 | - |
附件: 南苑路特勤站室内外标识及文化长廊改造需求清单.xlsx
响应附件要求:按照需求清单报价,报价不能超预算价格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维吾尔自治区 ** **市 建设街道 南苑路特勤站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完成时间及质量保修 | 1.报价价格必须包含商品配件价款、安装调试、税费、装卸费、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 2.报价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任何形式的涨价要求,皆视为乙方单方违约。 3.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超出上述合同总计金额的其它费用。 4.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完成本合同约定标识、标牌的全部设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5.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宣传标识、标语牌的制作、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6.制作工艺及材料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需及时更改更新,所产生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7、从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为质量保修期。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在约定的责任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则质量保证期顺延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