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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县**镇碧桂园**城15号楼101
邮编:051131
联系人:窦瑞娜 联系电话:190****2263
我公司于2024年9月26****公司以(顺丰快递,运单号:SF026****222076)的方式递交的关于南晓镇黑皮冬瓜加工项目设备采购(****)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根据质疑事项也向受质疑供应商进行了函询。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逐项回复。
质疑事项内容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南****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的冬瓜输送线、卧式削皮机、修皮工作台、冬瓜皮输送带、切瓜机、掏瓤台、瓜瓤输送带、切段机、卧式洗瓜机、粉碎机、去杂机、脱水机、脱籽机、冬瓜蓉输送产品的品牌为“蕴鑫源”,制造商为“**蕴****公司”。**蕴****公司于 2024年8月1日与注册商标名“蕴鑫源”的******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34年8月1日。**蕴****公司合法拥有“蕴鑫源”商标的使用权,南****公司声明生产厂家为**蕴****公司不属于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综上所述,贵公司对质疑事项的证明材料及证据不够充分,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足以证明质疑事项成立,质疑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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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