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沈荡镇永庆东路75号3幢工业房地产公开转让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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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沈荡镇永庆东路75号3幢工业房地产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2,282.00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24-10-09
2024-11-04

项目咨询请联系 范女士|联系电话:0573-****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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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嘉****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县沈荡镇永庆东路75号3幢工业房地产公开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4)**县不动产权第****311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工业用地 房屋规划用途 工业
实际用途 工业 房屋坐落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28708.00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0747.45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 4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2022
租赁情况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2. 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顾女士 ,138****1213 。3.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4.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5.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终结。6.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省**市**县沈荡镇镇中南路201号317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424MA28B4PH7H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282.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交易服务费全部由转让方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7.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0日内按现状将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盖章,自此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8.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9.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10.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竞买人必须为企业,****政府项目联审。(须提供营业执照、沈荡镇高新产业园准入评审意见表)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网络报价).docx实地勘察证明(房产).docx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范女士 电话 0573-****1961
传真 邮箱
地址 **市**区广益路819号 8楼816室 网址
**机构 名称 嘉****公司 联系地址 **县武原街道**西路30号嘉****公司
联系人 顾女士 固定电话 --
手机 138****1213
转让方 联系人 顾女士 电话 138****1213
传真 邮箱 ****@qq.com
地址 **县武原街道**西路30号嘉****公司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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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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