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

审批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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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
****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72-****732 邮编:671000

项目名称

****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

建设地点

**省**州**市、**县境内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从**柿坪里220kV光伏升压站出线构架起,**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电站备用间隔进线构架止。本次工程线路采用架空+地埋电缆形式。线路全长约46.1km,其中架空线路长45.5km(**柿坪里220kV光伏升压站出线构架至终端塔),电缆路径长0.6km(终端塔接入220kV****电站进线构架段),地埋电缆路径利用**州**县大营镇岩淜(100MW)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已经建设的2m×2m电力隧道敷设0.33km,再**1.2m×1.5m的电缆沟敷设0.27km。全线曲折系数1.16,**杆塔105基。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工程占地导致占用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改变,施工过程中土地开挖、地表清理等对地表植被、植物个体、植物**、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和耕地造成破坏,施工机械作业及人为活动等对施工区域野生动物产生干扰,以及施工期间地表裸露、土石方开挖回填和临时堆存导致的水土流失。

2、声环境影响

输电线路施工期间噪声影响较大阶段为施工准备阶段(含物料运输、临时道路修筑)及基础施工阶段(含基础开挖、混凝土灌注);在组塔和架线施工过程中则使用了抱杆、牵引机、张力机等,但其声级值一般70~95dB(A)之间。由于各施工点施工量小,施工时间短,由于施工期较短,施工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

3、环境空气影响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尾气,主要来源于基础开挖、施工垃圾清理及堆放、运输物料、土石方时运输道路扬尘等,以及施工运输车辆和燃油机械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属无组织排放。

4、地表水环境影响

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各塔基施工点人数少且作业点分散,施工时间短,本项目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作为施工营地,施工现场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输电线路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塔基施工降雨淋溶水、临时场地降雨淋溶水等。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四周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砂处理,然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本工程在洱海保护管理范围绿色发展区内施工时,通过加强管理,做好污水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施工期对洱海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

**输电线路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土石方。通过相应的环保措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作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余土等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电磁环境影响

电能输送或电压转换过程中,高压输电线路等高压配电设备与周围环境存在电位差,形成工频(50Hz)电场;高压输电线路导线内通过较强电流,在其表面形成工频磁场。

经综合分析和预测,工程建成投运后,项目所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工程运行期间电磁环境影响不大,满足相关限值要求,从电磁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2、声环境影响

输电线路噪声主要是由导线的电晕发放电、间隙放电(火花放电)过程所产生的声音。经综合分析,本项目输电线路建成后,架空线路附近声环境噪声水平能够维持现状,并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地下电缆线路可不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次不对地下电缆噪声影响进行评价。

3、生态环境影响

线路维护人员踩踏植被;维护和检查的人员会对线路及周边区域的动物造成惊扰;在不良气候条件下鸟类飞行碰撞输电线路、铁塔的风险等。工程运行期间,会对导线下方高度较高的林木需要修剪,由此将对其产生一定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输电线路项目运行期间,对线路的维护会对沿线超高树枝进行修剪,修剪后的树枝就近提供给附近村民使用;对绝缘子等配件以及其他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旧设备、材料等,这些废弃物集中收集交给原供应商回收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植被植物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禁止随意扩大施工扰动范围。(2)优化杆塔定位,塔基应尽量落在植被稀疏并便于施工区域,尽量减少塔基区林木砍伐,并注意加强对选址处植被的保护。对于无法避让的林区,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3)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尽量减少牵张场、施工临时场地的数量,优化牵张场及跨越施工场地的位置,尽量选择荒地,减少植被破坏。施工场地应选择在宽敞平坦区域并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减少场地平整引起的土石方开挖和植被破坏。(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和自然植被,禁止砍伐通道,还应在施工时采取宣传监管等保护措施。抓好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当地活立木作为燃料,以防止发生乱砍滥伐。(5)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和复耕,其中植被恢复面积2.25hm2,复耕面积0.13hm2。(7)项目占用公益林及其他林地,需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要求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林木采伐手续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8)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

1.2、动物保护措施

1.2.1对一般动物的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标志牌、法律宣传等措施进行宣传,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2)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减少施工对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及分割影响。(3)在水域附近路段施工时,由于水域及附近有两栖爬行类动物活动,因此要做好施工污水的处理工作,禁止将任何污染物直接排入水体。施工材料的堆放也要远离水体,尤其是粉状材料与有害材料,运输材料时应做好遮挡,以免对这些动物的生境造成污染。

1.2.2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

(1)对于评价区内的10种重要动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并以展板形式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施工时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时间,尽量缩短工期。(2)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重点保护动物,应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中相关要求“施工区发现有保护动物时应暂停施工,并实施保护方案”,禁止挑衅、捕猎,待保护动物自行离开施工区后方可恢复施工,若动物因受伤等原因无法自行离开需汇报当地林业部门;对受伤的珍稀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3)合理安排,科学组织施工。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外出觅食,正午休息。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禁止夜间施工。

1.3、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塔基定位布置宜避让林木良好区域,尽量选择植被稀疏地带。②塔基定位应避开动物巢穴和主要觅食区域。合理规划施工季节和时间,尽量避让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③除塔基施工区外,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不得大开挖施工道路。

(2)减缓措施

①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集中林区,无法避让的,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不砍伐线路廊道,尽量使用占地面积小的铁塔,在满足设计使用强度的要求下,尽量增大档距,减小林区内铁塔数量,以进一步减小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木砍伐量。输电线路经过生态保护红线区时,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采用动力伞、遥控飞艇、遥控飞机、无人机放线等无害化穿越型架线方式,以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植被的破坏。②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塔基应优化施工工艺,基础开挖均采用人工开挖方式,尽量减少塔基临时占地和基础土石方开挖量,减少施工扰动和施工开挖面。③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拦挡围护,严格控制施工红线,限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④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大开挖施工运输道路,项目施工材料运输利用已建硬化道路、机耕道路和人抬道路,无现有道路到达的塔基位置,开辟施工人抬道路利用树木间隙,不砍伐乔木,仅对部分灌丛、草丛进行清理。运输过程中严格控制行走路线,避免对周边植被的践踏、破坏。

(3)恢复与补偿措施

①塔基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平整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架线线路结束后,对架线施工中的临时用地应及时回填和进行迹地恢复。植被恢复尽 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入人工播撒草籽或种植灌木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施工区域常见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②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对建设中永久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以便施工结束后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4)管理措施

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重点保护植物,进行就地保护,设置围栏和植物保护警 示牌,不能避让需异地保护时,应选择适宜的生境进行植株移栽,并确保移栽成活率;如发现保护动物活体,避免主动伤及,严禁捕杀,而应采取自我保护性驱赶,使其远离施工场所,****管理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按照《******厅、****生态环境厅****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办理相关手续。

1.4 耕地保护措施

(1)对于占用的耕地,塔基施工占用耕地时,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2)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耕地附近沟渠,避免施工对沿线灌溉系统造成影响。(3)优化塔基布置,输电线路塔基尽量避开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布置在耕地边角处,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4)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复耕或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和材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2)在施工中合理组织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污染。(3)严格管控施工材料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4)施工开挖、装卸等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旱季施工时加大洒水频率。(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3、水环境保护措施

3.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施工。(2)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3)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和当地的自然条件,坚持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采取临时拦挡、截排水、场地整治和植物恢复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4)本项目**线路跨越多条河流,跨越河段均不通航。施工期间禁止施工废污水和固体废物排入水体,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在水域内清洗机具、捕鱼、渣土下河等破坏水**的行为,不在水边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牵张场等设施,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和**保护范围内立塔,本项目建设不会影响跨越处的水体功能和水质。(5)施工期间各施工点人数少且作业点分散,施工时间短,施工人员一般租用当地民房居住,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系统进行处理。

3.2、对跨越水体还需采取如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和保护范围内立塔,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2)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禁止在水体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3)邻近河流的塔基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影**体水质,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河流。

3.3、对洱海的环境保护措施

1)禁止工程线路穿跨越洱海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线路经过洱海保护管理范围绿色发展区应采用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加大档距,以减少在洱海保护管理范围绿色发展区的立塔数量及占地面积。(2)本工程在洱海保护管理范围绿色发展区内需设置塔基施工场地,施工前必须划定施工范围、设置警戒线,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不新增施工营地。(3)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在施工场地四周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砂处理,然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不得向洱海流域内水体排放污水,做到文明施工。(4)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雨季施工。(5)在施工结束后,在塔基周边及临时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工作。(8)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输电线路牵张场尽量远离村庄居民区,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2)合理安排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减少鸣笛,尽量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和夜间进行运输,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村庄居民点的影响。(3)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4)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避免夜间施工。(5)在敏感目标处附近的塔基施工时,设立围挡进行隔绝防护,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产生的废混凝土残渣、砂石、废包装材料、废钢材、螺丝等,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堆存,不可随意丢弃。(2)项目内产生的土石方不随意堆放和倾倒,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在场地区和场内道路区回填利用,不产生弃方。(3)项目塔基区剥离的表土临时堆存在塔基临时施工场地一角,施工期加以保护,施工结束用于覆土植被恢复。(4)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依托于当地的垃圾收集清运系统,与当地居民的生活垃圾一起集中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2****电站及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3)营运期加强对沿线重点保护动物的监测。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2)按照电力设计规程要求在非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6.5m实施,若线路导线跨越居民区时,评价要求本项目导线架设最低距地高度不得低于9m,以确保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3)线路尽可能避开或远离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架空输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公路、树木等的距离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执行,确保输电线路运行后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4)为避免将来线路路径附近建设民房,根据《**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禁止在220kV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杆塔周围10m、拉线基础周围3m延伸所形成的区域**永久性建筑物。(5)优化导线的相序排列方式及杆塔型式,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并提高线路的加工工艺,降低线路周围的工频场强。(6)在输电设施危险位置及居民区附近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7)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线路设备采购时,应选择表面光滑的导线,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2)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导线结构,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经过敏感点区域采用高塔架线,确保线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3)加强线路沿线巡查与宣传,设置标识标牌,确保线路电力保护区范围内不新增住房、学校、医院等建筑物环境敏感目标,避免环境纠纷。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线路维护过程中更换废旧电气设备、材料等收集后交给原供应商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2)线路维护修剪的树枝就近提供给附近村民使用。

5、其他措施

(1)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规定要求,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项目跨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公路区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2)加强对周边居民、相关单位开展电力设施安全培训和教育,避免可能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禁止行为发生。(3)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加强线路巡视,****政府部门不得在线路下方**房屋。(4)项目线路跨越公路、特殊管线等区域时,线路与跨越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设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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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