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水文站提档升级已****委员会以海规计〔2024〕18号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乌龙矶站(测站编码****0850)始建于1983年7月,隶****管理局,****控制站****控制站,****水文站。地处**省**县下板城镇乌龙矶村,位于滦河干流中游,距上游**县县城9km,控制水系面积30200km2,占流域总面积的67%,紧邻承栗公路西侧,院内设有8m×6m气象观测场、卫星小站等。乌龙矶站基面采用85基准,测验项目包括降水、水位、流量、蒸发、水温、气温、冰情等,为中央防总、海委及**省、****指挥部提供雨水情服务。
本次招标范围为海****水文站提档升级设备采购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海****水文站提档升级设备采购,合同编号:****,主要内容包括双轨自行走雷达波测流系统,远程全自动ADCP缆道测流系统,称重式雨雪量计、翻斗式雨量计、20cm自动蒸发器、E601自动蒸发器、自记水温计、自动气象站(5要素)、雷达水位计、雷达冰层探测设备各1套,视频监控3套、北斗卫星传输系统1套,共计14台(套)。
本次招标计划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工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3%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五年(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水文设备供货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20cm自动蒸发器),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和代理经销商不能同时投标;
4.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30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人民币5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955********97000151。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13日9时30分,****服务中心二楼**市公共**交易平台第四开标室(**市**区**路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交易中心网(www.****.cn)、海委政务门户网站(www.****.cn)、****网(www.****.cn)上发布。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省**市**县桃园
联系人:张建超
电话:0315-****109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中段(与****中心2号楼701A
邮政编码:300204
网址:http://www.****.cn
邮箱:****@163.com
联系人:段旭江
电话:022-****6688转813,185****2008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3日
异议受理单位:****
受理负责人:张建超
电话:031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