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交易方式 | 现场竞价 |
项目名称 | ****关于松、杉及阔叶树等一批林木拍卖 |
转让底价(万元) | 26.5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10月9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17日 |
资产概述 | 1.松树及阔叶树原木(带皮)规格材(通货)一批,约400吨。规格:树长(米)≧2;小头径(厘米)≧13;弯曲度<10°。起拍价460元每吨,竞买保证金20000元,履约保证金20000元。 2.松、杉及阔叶树小径材一批,约300吨。规格:小头径(厘米)<12。起拍价270元每吨,竞买保证金10000元,履约保证金10000元。 上述标的均含上车费,****林场各个小班点上。 拍卖标的起拍价中的吨位数为参考吨位,实际吨位以移交过磅为准,最终结算价格是按现场竞价的成交单价,再核算出实际成交总价。实际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位(凭过磅单结算),多退少补。 |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 1、标的物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拍卖人以任何方式对标的物所做的介绍或描述以及制作的图片、文字说明和估价等均仅供竞买人参考。请意向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中心均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请竞买人联系代理机构预约看现场,竞买人须亲自实地看样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不得以未看样为理由对代理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意向人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天(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请联系代理机构咨询、预约看现场。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10月9日 |
公告期 | 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7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披露 | 1、在拍卖前,请竞买人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林木的规格、外观、数量、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该标的不做任何瑕疵担保承诺,如存在标的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无法对应和未确定的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交付时的现状等情况为准,拍卖单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2、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移交。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到现场查看标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周边环境纠纷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加竞拍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了标的现状、清运所涉及的问题及对竞买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若本次竞得标的物质量、规格等与公告中的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3、拍卖标的物移交清运工作须根据委托人安排按照砍伐进度有序进行,总交付期为成交后2个月内。期间买受人一旦接到委托人清运通知,其必须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组织车辆到指定地点清运。每次清运后应保持清运现场干净整洁,清运过程中涉及过磅费、上车费均由委托人承担,其余涉及的费用皆由买受人承担。成交价款按照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量,买受人须在每月30日将过磅单提交给委托人,委托人与买受人以提交的过磅单进行月结,当拍卖预付款抵扣金额小于5000元时,暂停过磅、清运工作。买受人按照委托人要求将预付款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开展过磅、清运工作。 4、买受人如需将拍卖标的运出本市、县范围外的,其运输、销售必须符合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在外运过程中出现丢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等相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5、买受人在处置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等问题,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若因存放地无人管理造成标的物中动产部分标的遗失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拍卖价款不作退还,请竞买人自行判断、决定竞买行为。 6、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检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7、若竞买人存在失察行为,或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由此带来的市场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价成功后如发生悔拍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计入企业或个人征信。 8、买受人需在成交后3日内携带付款凭****公司办理成交手续,付清成交相关款项,签订《成交确认书》。 9、买受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运的,逾期应向委托人支付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从买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追究原买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0、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款为买受人预付,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直接转账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结算以清运完毕后现场过磅吨位为准,买受人须在清运结束后凭过磅单至委托方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为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位,实行多退少补。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项,或不提取拍卖标的物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11、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达到3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交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代理机构有权解除竞买成交关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竞买佣金后余款归委托人所有。 12、买受人在支付完成交价款后,非不可抗力因素拒不受领拍卖标的的,视为买受人主动放弃拍卖标的,做违约处理,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拍卖。 13、本项目委托人可提供发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买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16:00前(以**公共**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入账明细为准)****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转账汇入竞买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方式入账。竞买保证金应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交易中心;开户行:****银行****营业部;账号:122********200********00010 2、如竞买不成,保证金在成交公告结束后****交易中心统一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后****交易中心统一退还。 3、本次拍卖收取买受人佣金,佣金为成交总价的百分之三。 |
交易方式 | 1、本次拍卖会将于2024年10月17日10:00****交易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举行。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0.5小时入场,若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达现场的,视作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即2024年10月17日9:30前到达拍卖会现场,2024年10月17日10:00之后谢绝进入拍卖会现场!) 2、委托人采取意向竞买人通过现场增价的竞买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3、采用有底价增价的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元每吨每次或人民币2元每吨每次的整数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 2、拍卖会前请携带(资格资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保证****中心对账单一致);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①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成交文件时须携带单位公章。以上材料拍卖会前****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我们仅对以上资料做形式上的审核,意向竞买人须对提供的资料真伪负责)请带上公章方便成交后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如被发现存在制假行为,取消其竞买资格,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标的1:2万元; 标的2:1万元; |
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 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6日16:00止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522MA8Q2A6E6B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公司(国有独资) |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无 |
转让方联系人 | 迟业 |
联系电话 | 173****7320 |
五、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 **** |
联系人 | 童晓玲 |
联系电话 | 138****5875 |
地址 | **省**市**县玫瑰园北门10#112号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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