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审批
四川-资阳-乐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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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4-08-26

编号:乐水务审[2024] 15号

项目名称

****食品厂房建设

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及文号

机关:****改革局

文号:川投资备[2103-512022-04-01-666020] FGQB-0046号

建设地点

**县中**农副产品加工园18号,****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4 51 10.75 、北纬30 13 57.29 。

区域评估报告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339845

起止时间:2024年7月21日至2024年8月2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22MAAFAEPU69

地址:**省**市**县中**农副产品加工园18号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陈琼

联系电话:130****2005

授权经办人姓名:陈科 联系电话:130****2005

证件类型及号码: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 .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技 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要求,所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图与实际相符,并经省 水利厅技术评审专家库水土保持专家亲笔签字审查同意。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同时 制度严格按照提 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工前 组织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水土保持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5. 开工前一次性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万元。

6.主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8.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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