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公积金“四电”应用及业务电子档案标准化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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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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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积金“四电”应用及业务电子档案标准化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公积金“四电”应用及业务电子档案标准化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3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1 ****采购公积金“四电”应用及业务电子档案标准化建设项目 **** **市**区农业路72号2号楼21层2109号 896,3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采购公积金“四电”应用及业务电子档案标准化建设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季、**青(副场:**市)、李振华(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金额:15,237.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监督单位:****政府****管理科 监督电话:0394-****66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中心A座7楼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方式:152****3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大道与**路交叉****中心3号楼9层
联系人:侯李平
联系方式:159****5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李平
联系方式:159****5759



附件下载:磋商文件-****采购公积金“四电”应用及业务电子档案标准化建设项目.pdf
磋商报价明细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采购公积金“四电”应用及业务电子档案标准化建设项目.zip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09
中标通知
鹿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公积金“四电”应用及业务电子档案标准化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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