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审批
江苏-无锡-宜兴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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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发布时间:2024-10-10 08:35

2024年10月10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新能源汽车用隔音隔热零部件制造项目 **市张渚镇 **** **南鸿****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张渚镇工业集中区,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主要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3、2-4一致,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用隔音隔热零部件50万件的生产能力 1、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市建邦****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该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MDI、PAP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标准及2024修改清单;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该项目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及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该项目夜间不生产。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各类废包装桶袋(含废矿物油、脱模剂、胶黏剂)、废含油抹布手套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0510-****3129,****@163.com
2 防爆风机叶轮生产线技改项目 **市官林镇 ****兴防爆****公司 **南鸿****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内(戈庄村),项目总投资8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2、2-8一致,购置智能化电阻加热炉、智能化压铸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500吨防爆风机叶轮的生产能力 1、按照 雨污分流 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3、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间标准。该项目夜间不生产。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含有铝灰渣的熔化炉浮渣、滤渣、废过滤介质,含油金属屑,废脱模剂、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各类废包装桶(含废矿物油、切削液、脱模剂等)、废含油抹布手套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布袋收集尘、废收尘布袋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0510-****3129,****@163.com
3 年产1.5万吨复合功能改性塑料母粒生产扩建项目 **市丁蜀镇 ******公司 **金****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丁蜀镇渭渎村,该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主要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2、2-4一致,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1.5万吨复合功能改性塑料母粒的生产能力。 1、按照 雨污分流 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产生。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市****公司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该项目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标准及2024修改清单;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各类废包装桶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0510-****3129,****@163.com
4 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用石墨匣钵制造项目 **市张渚镇 **市旭****公司 **南鸿****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张渚镇工业集中区,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3、2-5一致,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用石墨匣钵3万件的生产能力 1、按照 雨污分流 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产生,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市建邦****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该项目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该项目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及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含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0510-****3129,****@163.com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