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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3.7: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含)以上资质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现更正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含)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