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医疗机构病房条件改造提升设计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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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大写:贰佰玖拾捌万元整(小写:****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范围修改为:“包含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医院门诊楼改造的拆除工程、土建结构加固、砌体、地上和地下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变配电工程及电力照明、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光伏发电、电梯、室内标识标牌、抗震支架、供氧系统、污水排放系统、热水系统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成果审查及报批工作,提供技术交底、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参加验收及后期服务等工作。”

3.本项目的履约期限修改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方案及初步设计成果,方案通过审批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中标候选人推荐修改为:“当有效投标人10家以上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5家。当有效投标人10家以下(含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不足3****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实际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8定标要素①企业业绩内容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考核时间以 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从企业业绩中择优选择5项业绩资料,从项目难易程度(如建设规模、复杂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比较。(在建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上传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等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工工程业绩以图审意见合格书时间为准,须上传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图审意见合格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行政监督部门地址修改为“**市**路93号”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因素评分标准的企业业绩内容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 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多得6分。(考核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可上传图纸审查合格书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等可反映考核内容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予以补充。)”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因素评分标准的企业获奖内容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国家级建****行业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的每有一个得8分;获得过省级建****行业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的每有一个得4分;获得过市级建****行业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的每有一个得2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多得8分。(上传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9.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30日10时00分。

10.投标文件制作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11.本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联系地址:宜****活动中心

联系人:付杨

联系电话:0717-****549

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85****商贸大厦1007室

联系人:熊书曼

联系电话:158****691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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