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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4-10-13 21:22: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10-17 21:22:00 |
地磅 | SCS-200 3.5*16 | 1 | 台 | 2024-11-08 00:00:00 |
一、交货地址:****市**县同****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 所报价格应含税含其他运杂费,即包到价,注明报价税率。报价人应按询单附件1《设备分项报价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加盖公章上传。 二、资质要求: 报价时需提供必要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上传。 三、售后服务: 须向甲方提供拆除、安装、维护等服务,并满足技术条款约定。 四、供货时间规定: 除发生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应满足甲方要求。 五、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并完成挂账手续后,使用单位于12个月内分期支付供应商90%的合同价款,其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经最终验收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不计利息)。供应商未先行提供发票或未按使用单位要求办理挂账手续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付款。****银行转账或承兑等方式进行支付(使用单位不承担贴息)。未经使用单位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国家调整税率时,供应商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国家调整后的税率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价随之调整。供应商违反有关税务规定或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及时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由供应商承担。 六、运输方式: 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管道等。 七、交货地点: **省**市**县玉奎堡村南同****公司,具体园区内交货位置由乙方听从甲方协调。 八、交货时间: 至签订合同起30天内。 九、包装要求: 按照技术条款约定的同时满足产品具有二次存放的条件。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 供应商需签定《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询单附件2)并加盖公章上传,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并上传系统。 十一、中选方案: 至少三家供应商报价无漏项按整包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 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处罚期限,最长3年。 十三、****公司监督电话及电子监督邮箱: 二级公司监督电话:0352-****122 晋****公司电子监督邮箱:****@163.com 十四、合同签订主体: ****四、技术条款:
一、设备的名称及规格型号 设备名称 参考型号 数量 1地磅(电子汽车衡)SCS-200 3.5*16 1台 二、适用范围及环境 执行标准 1.GB/T 7723-2008《固定式电子衡器》 2.GB/T 7724《电子称重仪表》 3.JJG 13-2016《模拟指示秤》 4.JJG 539《数字指示秤》 5.JJG 1118-2015 电子汽车衡(衡器载荷测量仪法) 使用环境 1.环境温度:-20℃-40℃ 2.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3.在湿度不超过95%(25%)的环境中使用 三、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 1、电子汽车衡的基本参数要求 1.秤体规格:≥3.5×16m; 2.基础形式:浅基础坑(可根据现场情况设计图纸) ; 3.U型梁厚度:≥5.5mm; 4.准确度Ⅲ级; 5.称量:400KG——200T; 6.分度数:20kg; 7.结构:4节秤台,全钢结构,U型梁; 8.秤台刚性:1/1000; 9.安全系数:≥2.5; 10.安全轴载:30t。 11.承受过车量:≥1000辆车/天 12.疲劳寿命:≥100万次 13.工作电源电压与频率:AC220V (-15%~+10%),50HZ±1% 2、技术要求 2.1、秤体的技术要求 1.秤体结构为U型钢结构,秤台采用模块化、系列化、多单元组合。 2.秤体刚性:不小于1/1000。 3.台面钢板为Q235B(鞍钢)钢板,秤台表面略有弧度,防止积水和结冰。 4.承重台加强到适于安全承载施加在其上的所有荷载,并保障在最大荷载时,弯曲度不超过跨度的1/1000。 5.称重台面具有可靠与有效的纵向和横向限位装置,保证称量过程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6.承重台一体化设计,保护传感器,防止承重台的内部锈蚀,外部喷漆,底漆刷环氧富锌底漆(车辆衡专用油漆),厚度不小于75um;表面喷涂丙烯酸聚氨酯面漆,防腐防锈,其干膜总厚度不小于150um。 2.2、数字称重传感器技术要求 1.传感器有微处理器,可持续补偿不断变化的外部影响。有自诊断功能:故障排除迅速,更换传感器不需重新标定。 2.传感器接线,防护等级IP69,防水、防潮、防腐蚀,传感器电缆具有防鼠咬、防腐蚀功能,适用于恶劣工业环境,确保长期可靠的使用寿命。 3.内置漏气检测,自动警示传感器失效。传感器内部具有防雷击设计,保证汽车衡室外可靠使用; 4.传感器采用10支,功能便于检修,输出型号为数字。配相应数量水平不锈钢材质垫板,信号传输距离不小于500米。 5.传感器安装位置预留检修口,传感器安装支撑点、受力点由30mm以上加厚钢板内外满焊,受力点不直接在U型梁上,传感器测量受****中心。 6.重力传感器数量为10个,分别安装在磅板底部四角4个、中部磅板处6个,每个传感器分担的重量为40T。 详见技术资料附件 四、证件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的证件: (1)提供整机检测报告复印件; (2)随机资料要求齐全,要求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性能测试报告。 五、包装及运输要求 制造厂家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数量、交货期交货;制造厂家须提供用户所需要的图纸、资料、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煤矿安全标志证书等;要求以上所有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性能,防止设备因包装 和运输过程不完善造成设备的损伤,否则一切后果由供货商承担。 六、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供货要求 (1)设备由中标方免费运送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卸货。 (2)中标方供货时提供供货一览表,要求供货范围内写明名称、型号和规格、单位、数量、品牌。主要外购配套件需单独列表格,写明名称、型号和规格、单位、数量、品牌、备注。 (3)供货范围要有详细的分项报价,分项部件及配套件要求注明制造商名称,同时部件要有不易磨损的原厂识别码标识,方便溯源。 (4)设备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5)中标方送货到需方单位,并由招标方逐项审核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视为交货完成。 (6)中标方负责该项目涉及的运输、装卸、保险、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服务。 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为设备投入正式运行后12个月或入库验收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供货方必须在 24 小时内 到现场解决问题。设备在井下试生产期间,制造厂家派人到现场服务并及时处理问题;制造厂家必须保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接到用户函电后1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服务。质保期后设备发生故障,供方应积极协助需方处理,如确属设计、制造缺陷,供方承担相应责任。 详见技术资料附件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供应商需为生产制造商七、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