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房管中心花木王小区、河东11号楼、吴家嘴8号楼、房管大厦等处公租房项目中配套商业用房拍租成交结果公告BB2024WHCQJ016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中心花木王小区、**11号楼、吴家嘴8号楼、房管大厦等处公租房项目中配套商业用房拍租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10-11 08:35

转让方:****

转让方地址:**县**大桥路39号附近

转让方联系人:陈会芝 联系电话:150****5060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路355号4楼

联系人:夏登发 联系电话:133****8518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花木王小区、**11号楼、吴家嘴8号楼、房管大厦等处公租房项目中配套商业用房拍租

2、项目编号:****

3、租期:3年

4、成交情况:

标的

标的房屋坐落位置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年租金起拍价元/年

三年租金起拍价(元)

成交价三年租金(元)

中拍人

1

花木王1号楼10-1号

商业

37.27

6038

18114

18114

孙德琪

2

花木王1号楼15-1号

商业

51.52

6852

20556

20556

洪扬

3

花木王2号楼104号

商业

93.36

19979

59937

59937

孙会

4

花木王8号楼102号

商业

52.5

8348

25044

25044

胡长妹

5

花木王8号楼104号

商业

47.46

6644

19932

19932

张要宗

6

花木王8号楼106号

商业

51.14

6853

20559

25159

陈侠

7

花木王35号楼101/201号

商业

133.86

27977

83931

149931

胡**

8

花木王35号楼102/202号

商业

133.86

28244

84732

84732

马俊杰

9

花木王35号楼103/203号

商业

133.86

28244

84732

84732

张少波

10

花木王35号楼104/204号

商业

133.86

28244

84732

84732

杨士剑

11

花木王35号楼107/207号

商业

296.41

41794

125382

125382

何翠芳

12

花木王35号楼108号

商业

29

15950

47850

47850

许丰

13

花木王35号楼109/209号

商业

243.07

33787

101361

101361

何翠芳

14

花木王35号楼110/210号

商业

136.34

41038

123114

123114

许前

15

花木王35号楼111/211号

商业

296.42

39720

119160

119160

张婉玲

17

吴家嘴8号楼103号

商业

63.16

17937

53811

54611

杨贝贝

合计

2366.38

414482

****446

****347

5、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6、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0日9时00分

7、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5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按****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q.com 联系电话:133****8518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

2024年10月10日

成交结果公示.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