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公园环城路1号 铺面招租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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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市**区人民公园环城路1号 铺面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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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公资产权[2024]4号(网) **市**区人民公园环城路1号 铺面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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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产权网上交易公告

汕**公资产权[2024]4号(网)

招租方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对下列项目实施网上交易:

一、交易项目

1、招租标的

招租标的1:**市**区人民公园环城路1号;标的编号:****;建筑面积:25平方米;用途:铺面;现状:空置;租期3年,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3年租金起始价:91800元;加价幅度:1000元;保证金:10000元;租金按年缴纳至招租方指定的账户。优先承租权:无。

招租标的2:**市**区人民公园环城路2、3号;标的编号:CHCQ2404B005;建筑面积:29平方米;用途:铺面;现状:在租已到期;租期3年,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3年租金起始价:105840元;加价幅度:1000元;保证金:11000元;租金按年缴纳至招租方指定的账户。优先承租权:有。

有意竞租者需查看招租标的物的,请于2024年10月17日17时前与招租方预约联系,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754-****2515。

2、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1:**市**区人民公园环城路1号;建筑面积:25平方米;权利人:****;招租标的物月租金评估值为2550元。

招租标的2:**市**区人民公园环城路2、3号;建筑面积:29平方米;权利人:****;招租标的物月租金评估值为2940元;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竞租人的资格条件

1、竞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以上竞租人的资格条件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三、标的交易原则:本次标的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且不低于保留价确定竞得人。本次标的起始价即为保留价。

四、竞租人参与交易流程

1、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前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s://ggzyjy.****.cn:3280/TPBidder进入)注册**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价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价资格。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2081。

2、竞租人应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的报价期限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

3、竞得人应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出租合同。

五、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竞租人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6时整。

2、网上自由报价期:2024年10月24日10时至2024年10月25日10时。

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时。

4、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网上竞价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竞得人应按交易文件要求持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并签订《**市**区国有产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0754-****8751。

5、签订出租合同时间: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按交易条件与招租方签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以下简称“出租合同”),联系电话:0754-****2515。

六、招租须知及交易条件

1、竞租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知悉《**省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及****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产权网上交易公告》、《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2、本次招租交易行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出租**区人民公园环城路1、2、3号铺面申请的复函》进行。竞租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的全部情况,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消防、配套、环保、水电设施、交通等情况),竞租人提交竞租申请即视为已对招租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并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招租方赔偿因承租产生的任何损失。

3、有意竞租者,务必在报名截止前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竞价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价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

4、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须参与网上交易,在公告期限内获得竞价资格后,到********中心办理行使优先权手续(凭委托方确认或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申请行使优先承租权)。

5、竞得人应当在网上竞价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交易文件要求持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交易条件与招租方签订出租合同。

竞租人通过竞价被**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确认为最高竞价人后,因其自身原因无法确认交易结果的,或无故未按要求签订出租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招租方有权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中心将依据委托方处置通知,将保证金直接划转委托方处置),造成招租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租金每期按年度收取,承租人应于签订出租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第二年至第三年的每年租金于每一租赁年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给出租方,以后每年支付租金以此类推至合同期满。

7、竞得人与********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定金,由********中心划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履约定金可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成交价款直接缴交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8、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租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若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退回保证金的,****中心联系,查明原因。

9、标的移交使用时间:自出租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招租方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

招租标的现状为在租已到期的,若出现招租方与原承租方无法协商情况的,招租方将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直至原承租方实际迁出后,再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招租方在签订出租合同之日起超过3个月内未能移交租赁标的,承租方有权选择放弃交易,招租方无息退还其缴纳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原承租方按要求参与竞租并被确定为竞得人的,则无需移交租赁标的,但需重新办理承租手续。

10、租赁期间,招租房产不得转租、转借。

1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来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承租方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物品的失窃、损坏、失火、纠纷、等事件),全部由承租方负责;该场地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承租方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招租标的应当合法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1)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3)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14、招租标的仅限于房产使用权,房产附着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可拆卸的附着物不包含在招租范围内。

15、招租标的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转让交易,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方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因本租赁标的被执行拍卖、被征收、征用、被拆迁或三旧改造等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建设需要、政策性原因或上级部门决定需提前解除协议收回的,出租方可依法提前收回出租招租标的物,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包括对承租方的各种固定投入,租金应按实结算。

16、招租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7、承租方占有房产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使用房产,不得将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利用该房产存放违禁物品,不得作为高危、高污染及任何违规、违法经营场所。另房产外墙不得擅自悬挂广告牌,须切实做好房产室内维护、修缮、治安、防火工作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违反有关规定,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8、租赁期间房屋一切装修及配套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所有漏、损、堵、塞、破等项目均由承租方自行修复。

19、招租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20、竞租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出租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1、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间房产的水费、电费、网络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2、出租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招租。

23、承租期间招租标的产权权属发生异议事项,由招租方负责协调处理解决。

以上招租须知及交易条件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七、重要提示

1、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租人,务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保证金交纳不接受现金方式,且竞****银行账户(需系竞租人自身资金账户)务必和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银行账户一致,否则交纳的款项无效,无法获取竞价资格。

2、交易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中心。

八、交易中心声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招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中心通过自身交易平台及相关媒体发布的****交易中心的任何交易建议。竞租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并需自行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是否承租标的及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标的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后果,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租人参加竞租,视为接****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九、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中心

联系地址:**市****花园2-7幢二楼

联系电话:0754-****8751

2、招租方:****

联系地址:**市****管理处

联系电话:0754-****2515

招租方:****

交易机构:********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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