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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局部环境优化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 2024年10月11日—— 2024年10月14日)
项 目 名 称 | **卷烟厂厂区局部环境优化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 标 人 | **** | 联系电话 | 023-****8510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023-****4276 | |||
**卷烟厂厂区局部环境优化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拟 中 标 人 | **** | 投标总报价 | ****864.32元 | ||
最高限价 | ****494.7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14248.60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95166X | ||||
投诉受理部门 |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3-****9591 | ||
招标人: **** 2024年10月11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2024年10月11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招标投标条例》、《**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