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1 | 915********5165450 | **** | 下浮率 | 50 % |
以最终施工结算审计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下浮50% |
******开发区地质灾害避险搬**置房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跟踪审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委托 **** 邀请招标的 ******开发区地质灾害避险搬**置房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跟踪审计 已于2024年09月26日11时00分在****(******办事处)开标、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将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以最终施工结算审计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下浮50%;
审计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完成项目结算审计备案止;
项目负责人:黄定鹏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价:以最终施工结算审计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下浮55%;
审计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完成项目结算审计备案止;
项目负责人:尹明珏
第三中标候选人:**宇建****公司
中标价:以最终施工结算审计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下浮45%;
审计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完成项目结算审计备案止;
项目负责人:林宏
公示期至2024年10月14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
2024年10月11日
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