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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含修理;
(3)维保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梯);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5)提供项目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2024年07月~2024年0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 电梯维保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