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0-11 14:45
90天 |
资金现金 |
260,000元 人民币 |
11,674,119.21元 人民币 |
CQJPSZDJ2019[JS] |
****园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次)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园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次)”的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中专用合同条款12.2条 “本工程无预付款”修改为“本工程有预付款”。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中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付款周期修改后如下: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有预付款,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的前提下,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分期付款。若承包人未按照与发包人双方共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并于达到合同要求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1)本工程发包人设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签约合同金额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中标人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的等额、独立、****银行保函,并在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2)完成工程总产值70%后,支付至工程签约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在该进度款中进行全额抵扣)。 (3)完成工程总产值100%,且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签约合同金额的70%。 (4)国家法定审计及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的100%。 (5)国家法定审计及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后,中标人向发包人缴纳工程结算金额的3%(现金缴纳)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两年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经参建各方现场质量检查“合格”后,将缴纳的质保金无息付清给中标人。进度款支付形式:发包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发包人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工程进度款产生的贴息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注:严格执行《****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8〕195号)、(渝建发〔2019〕143号)文件规定。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发包人需书面告知承包人且不予计息。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委员会、****银行****管理部、****管理委员****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及《重****管理总站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变更为2024年10月28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1)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2)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采购人: ****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