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县宪法主题公园初步设计暨概算的函》(**管函〔2024〕91号)及附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宪法主题公园。
二、建设地点:**县龙浔镇丁溪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大队对面的鹏都公园,总用地面积约7315平方米。****广场改造、文化主题雕塑、特色景墙、绿化种植整改、室外照明工程等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656.17万元 ,其中**工程费515.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9.73万元,基本预备费31.25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项目编码:****。
六、建设期限: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
七、建设性质:**。
八、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审批要件:****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县宪法主题公园初步设计》和《概算书》文本。
请据此复函抓紧落实资金等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报批,尽快完成用地用林报批,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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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
抄送:县政府办、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旅局、民政局、统计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