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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于2024年9月6日在**市**区主持召开了**市**区罗****康养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浮城里文化街)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
经讨论质询,验收组认为:该工程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草。
****水利局监督电话:贺电135****3304
联系人:杜正鑫/134****1057(建设单位:****)
附件:1.**市**区罗****康养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浮城里文化街)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市**区罗****康养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浮城里文化街)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市**区罗****康养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浮城里文化街)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