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铭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审批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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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建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4-10-12 11:18:18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迁建项目选址于**市****基地锦昌路2号9B厂房,租赁**市新****公司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购置安装印刷机、封边机、切边机、空压机、无纺布制袋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项目职工定员2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预计投产后新增年产塑料包装袋1500万个,无纺布包装袋50万个。迁扩建后全厂预计年产塑料包装袋4500万个,无纺布包装袋50万个。

二、环评结论

****迁建项目位于**市****基地锦昌路2号9B厂房,项目新增年产塑料包装袋1500万个,无纺布包装袋50万个。迁扩建后全厂预计年产塑料包装袋4500万个,无纺布包装袋50万个。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水平可防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联系人:林总;联系电话:130****118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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