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主题视频制作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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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主题视频制作项目

一、项目名称:“检护民生”主题视频制作项目

二、采购内容

1、主题背景:自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院****工作部署,推动该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我院拟制作“检护民生”主题视频一部,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展示工作成效,扩大普法宣传面。

2、脚本撰写;

3、相关素材拍摄、收集;

4、拍摄、剪辑、配音、制作、修改;

5、视频时长为5-10分钟左右,横板制式;

6、画面清晰,分辨率为1080P;

7、声音清楚无杂音;

8、配字幕以及相应视频包装;

9、视频内所用素材需无版权风险,版权归甲方所有,视频成品乙方不得对外展示宣发,作品完成交付后,需将所有源素材整理打包存储在安全的介质中交由甲方备份存档,乙方不得留存源素材。

10、视频需在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其他说明:

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工资补贴、保险、公积金等所有福利待遇)、策划费、配音解说费、交通运输费、设计费、购买第三方知识产权费(如有)、各类设备、器材、耗材和车辆使用费等一切成本支出,企业管理费、税费及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服务内容范围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保密要求:

采购申请人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采购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期项目的任何内容。

三、采购预算:3.6万元以内。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合格采购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采购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申请人与其他采购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采购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六、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定,综合得分最高中标,具体内容详见评审细则及标准。

七、潜在供应商将加盖供应商印章的有效比选文件和报价表于2024年10月17日14:00前通过现场递交或快递递交至项目经办人处。

八、最终结果****检察院官网财政信息栏目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其他要求:无。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

地 址:**市天府新区**路东段1099号

联 系 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8-****7046

十、评审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详见附件《综合评分明细表》

比选文件递交联系人:赵老师

联 系 电 话:028-****7083

2综合得分明细表.doc

3比选文件.doc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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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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