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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你局《****林业局****林场****林场、**镇三洋村股份**造林的请示》(华林〔2024〕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林场将原来承包的**镇****国有林场、****村委会开展股份**造林。项目位于**镇三洋村大坪,**期限以协议签定之日起至2044年12月31日止,总面积约1886亩(以实测为准,具体详见附件),分为两个项目:****林场、****林场与**镇三洋村三方股份**造林1096亩,****林场负责出资造林、抚育和经营管理,占股85%量化为林票(含社会融资);华****村委会占股12%量化为林业地票;****林场占股3%量化为林业地票。****林场与**镇三洋村股份**造林790亩,星华林场负责出资造林、抚育和经营管理,占股85%量化为林票;华****村委会占股15%量化为林业地票。
二、在**造林实施过程中,林业局要加强督促指导,采取“**经营、量化权益、自由流转”等手段,发放林业地票、林票,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三权”分置,提高村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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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