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长江南岸山体夜景提升项目施工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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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1、招标文件第100页,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对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主要设备及材料的质保期为5年。但未明确本项目工程质保期的具体时间,请明确本项目工程质保期具体时间。

答:除主要设备及材料的质保期为5年外,其余工程质保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提供初步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请问以什么为准

3、线性投光灯LNH9-90W,电压DC24V,此项灯具电压是否应调整为AC220V

4、线性投光灯LNH12-120W,电压DC24V,此项灯具电压是否应调整为AC220V

答:2-4条内容以本次答疑澄清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项目概况内容修改为“本工程内容包含**市**区**十里红、五**等区域,内容包含十里红的两座山峰及长约1.2公里岸线,五**的三座山峰及1.6公里岸线等载体亮化及配套电力设施建设。”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5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修改为:“名称:**市****监督站”、“地址:****体育场路7号建管大楼5楼”。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因素-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业绩金额由2000万元修改为1800万元,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015.02元(大写:贰仟陆佰陆拾陆万捌仟零壹拾伍元零贰分),投标人须在“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文件领取”领取招标控制价文件。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2024年10月12日澄清时上传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联系地址:**市**区夜明珠路62号

联 系 人:江韬

联系电话:0717-****956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中南路35****广场A座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周冬梅

联系电话:0717-****566-8040

日 期: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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