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石家泾东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社区。调查地块占地面积5557.2平方米,东侧为****,南侧为********中学,西侧为石家泾、隔河为道路(石家泾路)、隔路为存放布料仓库,****基地。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括:闲置土地、水塘。目前,调查地块西部靠近红线区域约300平方米为闲置土地,有居民临时垦荒种菜;东部约5200平方米为水塘抽干形成的洼地,深约2~3m,洼地中心有少量积水。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一级类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级类为教育用地(0804),****小学用地,属于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心委托****对****北、石家泾东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根据现有掌握资料,编制调查报告,科学指导后续工作。
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场采样与检测分析,****北、石家泾东地块土壤检测指标硫酸盐无筛选值暂不评价,检测结果与对照点无较大差异,其它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标准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它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及相关标准。
综上,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现对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2日-10月1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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