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良庆南晓风电场(变更)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南政务批(农林)〔2024〕15号)

审批
广西-南宁-良庆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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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变更)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南政务批(农林)〔2024〕15号)
发布时间:2024-10-12 17:23

中广****公司:

你单****风电场(变更)(项目代码:****)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风电场(变更)新增临时使用**市****社区6林班,台**2、3、4、6林班,派双村5、7林班,同里村1、2、3林班,大满村2、3、5、7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24.1225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23.9093公顷,经济林林地0.1060公顷,其他林地0.1072公顷;Ⅲ级保护林地6.4702公顷,Ⅳ级保护林地17.6523公顷);不再使用原南审批农〔2024〕104号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市**区南晓镇派双村5、7林班,同里村1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3.3474公顷。

二、要依法缴纳有关临时使用林地的补偿费用。

三、使用期为两年(至2026年9月30日止),使用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必须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交还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严格落实《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路上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2016〕1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请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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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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