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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工程监理澄清通知(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陈老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工程监理(招标编号:****)澄清通知如下:
1.问题: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 企业资格: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1.4 投标人应当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文物保护监理员除外)信息登记(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文物局颁发,无法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中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基本信息网上查询截图。
答复: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当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文物保护监理员除外)信息登记(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是指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的单位,须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文物保护工程单位不在此范围内,无需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无需提供相应截图。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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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