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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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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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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燕山燕东路9号3幢114,107,111,118 | 所在地区 | **市 **区 | |
法定代表人 | 胡声威 | 成立时间 | 1992-07-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763930U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房屋租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股东决定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集团******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0000 | 1970.810000 | 561.77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486.560000 | 1425.260000 | 19061.300000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9-30 | 0.000000 | -461.270000 | -382.32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4.530000 | 0.000000 | 14.530000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递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根据该等调查结果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放弃对转让方根据本公告或法律法规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以不了解本项目的全部现状为由出现以下情形的:(1)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拒绝支付交易价款;(3)放弃受让转让标的;(4)退还转让标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视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2.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3.本次产权转让将****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内容,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具体详见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1490号)。其他信息详见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K20273号)等备查文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即递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下,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交易价款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7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4.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格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用。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拟受让转让标的****交易中心提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7.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接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11.本项目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标的企业目前在岗员工劳动关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发生任何变动,在岗员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已到期、员工自愿辞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纪律、法律法规等情形除外),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3.1本方承诺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递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本方根据该等调查结果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放弃对转让方根据本公告或法律法规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主张。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以不了解本项目的全部现状为由出现以下情形的:(1)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拒绝支付交易价款;(3)放弃受让转让标的;(4)退还转让标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视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13.2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13.3本方承诺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3.4本方承****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3.5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3.6本方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承****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变更,更名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不再含有“燕化”字号,同时完成股东变更。 13.7本方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下属所有投资企业的清理责任和风险由本方承继,与转让方无关。 13.8本方同****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燕山岗南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曲宏亮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24.789521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公司挂牌转让******公司股权的批复》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767480H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6-2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公司挂牌转让******公司股权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4.57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4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7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9****195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