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招标代理:****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开标时间:2024-10-22 10:30:00
受****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市**新****处理站在线监测****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市**新****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内容
****中心污水处理站及太****处理站现用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 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控制价:47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四、 ****政府采购政策
(一)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 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 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4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二)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五)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六、 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2024年10月12日到 2024年10月17日 每日9:00到11:30 14:00到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市**新区大港**路东7号兴联写字楼B座东单元五楼
(二)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 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二)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上午10:30(**时间)
(三)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2日上午10:30(**时间)
(四)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市**新区大港**路东7号兴联写字楼B座东单元五楼
八、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晓宁
联系电话:022-****6355
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名称:****
(二) 采购人地址:**市**新区**镇刘庄村
(三) 联系电话:022-****7781
十、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新区大港**路东7号
(三)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355
(四)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63.com
十一、 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针对同一采购环节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 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 《“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介绍附后。
****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