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公司等20户债权
所在地:**市、**市、**市、**市、**市、**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120,945.45 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等20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20,945.45 万元,其中债权本金68,115.45万元,利息及其他费用52,830.00万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9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担保人 | 本金 | 利息及其他费用 | 贷款方式 | 所在地 |
1 | ******公司 | ****公司、****公司、马军、许乐英 | 996 | 426.57 | 保证 | **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县****公司、**邹****公司、李咸伦、翟先珍 | 2,460.00 | 1,186.13 | 保证 | ** |
3 | **宏达****公司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钱风国、刘伟 | 972.2 | 528.8 | 保证 | ** |
4 | ******公司 | **宏达****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钱风国、刘伟 | 1,960.00 | 1027.85 | 保证 | ** |
5 | ******公司 | ******公司、**竹****公司、维****公司、张维东、聂建美 | 989 | 541.3 | 保证 | ** |
6 | ******公司 | 王建民、赵春艳、唐文双、李俊华 | 800 | 849.53 | 保证,抵押 | ** |
7 | **** | 邹****公司、****公司、**鲁杭****公司、孟令水、刘桂荣 | 15,169.57 | 15913.69 | 保证,抵押 | ** |
8 | **中科****公司 | **恒运自动化****公司、刘庆运、刘凤英 | 1,150.00 | 利息518.24万元、其他费用5.12万元 | 保证,抵押 | ** |
9 | **恒运自动化****公司 | 淄****公司、****公司、刘庆运、刘凤英 | 2,000.00 | 利息961.87万元、其他费用7.71万元 | 保证,抵押 | ** |
10 | **王****公司 | **富邦盛****公司(抵押人、保证人)、******公司、张作华、张卓民、胡克春 | 1,500.00 | 793.05 | 保证,抵押 | ** |
11 | **省****公司 | 菏****公司、李呈祥、马欣 | 2,036.20 | 利息4915.99万元、其他费用3.14万元 | 保证 | ** |
12 | ****公司 | ****公司、张月侠、付刚 | 856.81 | 365.29 | 保证 | ** |
13 | ****公司 | 山****公司、******公司、******公司、于宏昌、李培琴、巩庆林、刘宝亮、张翠莲、张琴、陈娟 | 289.69 | 5.18 | 保证 | ** |
14 | ****公司****银行) | ****公司、****公司、郭光聚、崔双会、郭鹏、焦沙沙 | 4,995.74 | 6,871.96 | 保证,抵押 | ** |
15 | ****公司****银行) | 东****公司、****公司、郭鹏、焦沙沙、郭光聚、崔双会 | 4,682.00 | 1,848.93 | 保证 | ** |
16 | ****公司 | ****公司、******公司、****公司、**泰****公司、卜凡雷 | 10,545.92 | 7,288.43 | 保证,抵押 | ** |
17 | **瑞源****公司 | 李金诺、李世兰 | 848.25 | 277.54 | 保证,抵押 | ** |
18 | 东****公司 | ****公司、****公司、****公司、王文学、王文华 | 12,364.08 | 7,181.36 | 保证,抵押 | ** |
19 | ******公司 | ****公司、****公司、高海宾 | 1499.99 | 476.48 | 保证 | ** |
20 | **泰****公司 | ****公司、******公司、李**、邢毅 | 2,000.00 | 835.84 | 保证 | ** |
合计 | 68,115.45 | 52,830.00 | | |
注:(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第一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本金996万元,利息426.57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马军、许乐英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870042,注册地址为**市安庄镇驻地;法定代表人马军;注册资金3800万元;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主营经营项目:服装、床上用品、玻璃纤维及辅助材料、玻璃钢制品(化学危险品除外)、加工、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棉纺织品、针织品、鞋帽、玻璃纤维制品、五金交电、机械配件、钢塑门窗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及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汽车用玻璃纤维短切毡的研发设计与销售,金刚石膜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26139,注册地址为**市汶阳镇砖舍;法定代表人陈峰;注册资金3000万元;公司类型为:****公司;公司主营电气机械、农业机械、金属加工机械的加工销售,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零售,机电维修,普通货运,进出口资格证书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7683,注册地址为**省**市泰西大街001号;法定代表人武朋;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经营范围:汽车轮胎、农业轮胎、工程机械轮胎、橡胶制品、轮胎汽门咀、生产、销售,机械加工,橡胶、炭黑、促进剂、防老剂、金属材料、建材、汽车、废旧物资销售、轮胎及原材料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三:自然保证人
马军、许乐英。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及执行,2019年12月18日,**中院作出(2018)鲁 0103民初234号民事判决,******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强制执行,现已终本。
查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市汶阳镇**国用(2015)字第140007号(面积13015.36平方米)、**国用(2015)字第140008号(面积12344.9平方米)、**国用(2015)字第140009号(面积6642.57平方米)、**国用(2008)字第140002号工业土地(面积33675.25平方米)、****公司名下**国用(2003)字第090008号(面积192平方米)、D000014-01号(面积12287.46平方米)、D000014-03号(面积1587平方米)、D000014-04号(面积2377.79平方米)、D000014-09号(面积5074.47平方米)、D000014-10号(面积5448.58平方米)、D000014-11号(面积8304.26平方米)、D000014-13号(面积13611.11平方米)、D000988-02号(面积36.25平方米)不动产。
第二户 ****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460.00万元,利息1,186.13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公司、**县****公司、**邹****公司、自然人李咸伦、翟先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2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748752,住所**市临池镇小临池村,法定代表人:李咸伦,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生产、批发零售:冶金耐火材料、硅砖建材(不含粘土砖);****公司生产、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舒马曲坦、吡啶化合物、杂环化合物);批发零售:矿石、矿粉;备案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9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27673R,住所:**县临池镇小临池村西首,法定代表人:李龙辉,注册资本:11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氧化钙、耐火材料;销售建材、矿石、皮棉;本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二:**县****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何辉,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761902,企业地址位于**市**镇**村,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电解铝用预焙阳极炭块、炭素制品;购进销售石油焦、煅后焦,电解铝用预焙阳极炭块、碳素制品;以上经营范围备案后的进出口业务(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三:**邹****公司坐落在**省******开发区会仙一路1556号320-2,成立于2009年11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9024X5,注册资金1000万元,****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组建,法人邢钊。主要生产、销售:舒马曲坦、英特奈龙、氧化聚乙烯蜡乳液、聚乙烯蜡乳液、聚丙烯蜡乳液;销售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全部经营范围中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登记状态为在册(营业),该公司主体资格合法存续,不存在吊销、注销等情形。
保证人四:自然人保证人
李咸伦,男,住址**县临池镇。
翟先珍,女,系李咸伦配偶,住址**县临池镇。
四、诉讼情况
本户债权尚未启动法律诉讼,保持催收、诉讼时效无瑕疵,最近一期催收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
第三户 **宏达****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宏达****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宏达****公司债权本金972.2万元,利息528.8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宏达****公司创建于1997年8月,注册地址为**省**市泰良路,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钱风星。主营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制造(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及销售;油罐、化工机械及配件、钢结构件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不含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7日,注册资本28000万元,注册地址****工业园,主营结构用冷弯型钢、方矩钢管、结构件的制造、销售与开发;中宽带、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及销售;进出口贸易(不含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碳素钢、中低合金钢、金属、金属制品的检测;房屋、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保证人二:****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11日,注册资本8100万元,注册地址为**市**区山口镇油坊村,主营钢管、结构用方矩形管、金属门窗、钢制家俱、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销售;建筑材料、服装鞋帽的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不含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房屋、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保证人三:****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8日,注册资本4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市**区****工业园1号路西,主营金属制品制造、钢管 、型钢、中宽带钢的加工及批发、零售;服装加工、销售;机械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保证人四:自然人保证人
钱风国、刘伟为自然人保证人。
四、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经(2018)鲁0103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确权,已执行,执行案号(2019)鲁0103执134号。
第四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本金1960万元,利息1027.85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7日,注册资本28000万元,注册地址****工业园,主营结构用冷弯型钢、方矩钢管、结构件的制造、销售与开发;中宽带、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及销售;进出口贸易(不含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碳素钢、中低合金钢、金属、金属制品的检测;房屋、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宏达****公司创建于1997年8月20日,注册地址为**省**市泰良路,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钱风星。主营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制造(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及销售;油罐、化工机械及配件、钢结构件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不含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保证人二:****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11日,注册资本8100万元,注册地址为**市**区山口镇油坊村,主营钢管、结构用方矩形管、金属门窗、钢制家俱、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销售;建筑材料、服装鞋帽的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不含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房屋、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保证人三:****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8日,注册资本4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市**区****工业园1号路西,主营金属制品制造、钢管 、型钢、中宽带钢的加工及批发、零售;服装加工、销售;机械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保证人四:自然人保证人
钱风国、刘伟为自然人保证人。
四、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经(2018)鲁0103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确权,已执行,执行案号(2019)鲁0103执136号。
第五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本金989万元,利息541.3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公司、**竹****公司、维****公司、自然人保证人张维东、聂建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7654XE,住所**县城黛溪西路,法定代表人:张维东,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棉、麻销售;服装辅料销售;**制品销售;棉花加工机械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74089G,****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赵宪春,注册资本4835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癸二酸、十二羟基硬脂酸、癸二酸二甲脂、癸二酸二丁酯、甘油、脂肪酸、仲辛醇、蓖麻油、蓖麻饼;备案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二:**竹****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830,住所**县城**二路38号,法定代表人:聂建美,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竹纤维制品、服装、毛巾、巾被、床上用品、鞋帽、花边及刺绣;铝制品加工销售;****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凡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三:维****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226925,住****办事处,法定代表人:聂建美,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生产、加工、销售;助力两轮自行车组装、销售;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及元器件、通讯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零配件、电气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不含监控化学危险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危险品)的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四:自然人保证人
张维东、聂建美,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现尚未诉讼,保持催收状态,最后一次催收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诉讼时效持续有效。
第六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本金800万元,利息849.53万元,该贷款由******公司名下土地最高额抵押担保1010万元,******公司名下房产最高额抵押担保640万元,王建民及赵春艳、唐文双及李俊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情况
主债务人******公司成立于2009年08月14日;注册地址为**县皂户李乡双庙村;法定代表人王建民;注册资金1200万元人民币(股东情况:王建民认缴出资额1176 万元、持股比例98.00%;唐文双认缴出资额 24 万元、持股比例2.00%,两位股东均为该债权中保证人);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棉籽油(GB1537)、米糠油(GB19112)、棉粕、棉短绒、棉籽皮、米糠粕的生产、销售;豆粕、花生粕、菜籽粕的购销。未见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相关信息。现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土地证号为:惠国用(2011)第66号,归******公司所有,坐落于**县庆淄路以西、双庙村土地以南,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面积为36587平方米(约36,667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惠他项(2011)第81号。
抵押房产证号**字第12-0037号,归******公司所有,坐落于**县皂户李惠清路西侧,砖混**车间、仓库,面积6212.78平方米。该抵押物已被本债权首封。
四、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王建民,男,汉族,1974年出生,住**省**县李庄镇。
(二)保证人:赵春艳,女,汉族,1976年出生,住**省**县李庄镇。
(三)保证人:唐文双,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住**县姜楼镇。
(四)保证人:李俊华,女,汉族,1965年出生,住**县姜楼镇。
五、诉讼情况
该项目****人民法院确权,(2015)惠商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权,判令债务人偿还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债权人对******公司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王建民、赵春艳、唐文双、李俊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5)惠商初字第3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债权人对******公司抵押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王建民、赵春艳、唐文双、李俊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该项目已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6)鲁1621执1060、1059号。
第七户 ****
一、债权情况
****拟对****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债权本金15169.57万元,利息15913.69万元,该贷款由****提供土地及地面砖和陶瓷瓦生产线抵押,同时邹****公司全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在638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鲁杭****公司在4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自然人孟令水、刘桂荣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情况
****成立于2005年08月24日;****经济开发区(会仙四路);法定代表人李国海;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情况:刘凯认缴出资额 4050 万元,持股比例81.00%;由明理认缴出资额950万元,持股比例19.00%);公司类型为:****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陶瓷瓦、室内外装饰材料、豪华洁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见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相关信息。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所有的土地及地面砖和陶瓷瓦生产线,均已办理抵押登记。1、地面砖和陶瓷瓦生产线抵押担保25600万元。2、抵押土地的地号为010512-1号,****开发区,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出让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5129.10平方米,最高额抵押担保2408万元,他项权利证书编号:邹他项(2012抵)第010514号。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邹****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03日;注册地址****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刘荣新;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股东情况:刘荣新认缴出资额 3000 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类型为:****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分检加工、销售镍铁、矿石、矿粉;销售钢球、生铁、铁粉、焦炭、钢管、无缝钢管、铸铁管、钢材、生物制品、彩瓦、地砖、建筑材料、岩棉、球墨铸管;机械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见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相关信息。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3日;注册地址为**县韩店镇驻地以北;法定代表人常勇;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情况:常勇认缴出资额 3000 万元,持股比例60.00%;李慎强认缴出资额2000 万元,持股比例40.00%);公司类型为:****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现已注销。
保证人三:**鲁杭****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9日;注册地址为**省**市**县韩店镇北;法定代表人郭训功;注册资金21500万元(****集团有限公司认缴11000万元,占比51.1628%;股东过训功认缴10500万元,占比48.8372%。****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零售业。主要经营范围为:鲜蚕收购、烘烤、缫丝;研发销售电子机械;****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公司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凡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营业执照现已被吊销。
保证人四:自然人保证人
孟令水,男,汉族,出生于1951年,住所地**县临池镇郭庄村。
刘桂荣,女,汉族,1951年出生,住所地**市**区。
五、诉讼执行情况
****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4日作出(2017)鲁16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3日作出(2017)鲁16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均予以确权。该项目已申请执行,现均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八户 **中科****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中科****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中科****公司债权本金1150万元,利息518.24万元,其他费用5.12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
二、债务人情况
**中科****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方忠,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95690E 。企业地址位于 **市**县荆家镇起马路12345号,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高纯度聚合氯化铝;货物进出口;环境保护检测;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聚合硫酸亚铁、矿产品、氧化铝、氢氧化铝、硫酸亚铁、聚合硫酸铁、聚丙烯酰胺、除磷剂 、脱色剂 、矿井专用絮凝剂 、硫酸铝、氨氮去除剂、氯化铁、四水氯化亚铁、无水氯化亚铁、离子交换树脂、聚合氯化铁、聚合氯化铝铁、聚合硫酸铝铁、活性炭、石英砂、缓蚀阻垢剂、反渗透阻垢剂、氯氧化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与**恒运自动化****公司、淄****公司等3家公司进入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公司、****公司2户债权金额为4,645.94****公司债权金额为1,676.36万元、****公司债权金额为2,969.58万元),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我分公司持有的**中科****公司、**恒运自动化****公司等2户债权共可受偿金额为686.72万元,破产过程中该户债权已完成破产清偿3万元、该款项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三、抵质押物情况
1、刘庆运以名下位于**市高新区中润华侨城夏威夷风情12号楼二单元八层西户,面积168.68平方米住宅在借款本金最高额11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中科天泽以自有机器设备一宗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该抵押物已纳入破产企业财产范围。
3、刘凤英(共同权利人刘庆运)以名下位于**县起马**侧荆四村地段,面积1508.98平方米,商住综合性质土地使用权在借款本金最高额1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恒运自动化****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方忠,注册资本为633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95879X。企业地址位于**省**市**县荆家镇起马路12517号,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起重设备、机械配件、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钢结构组装房及配套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钢材销售;机械式停车设备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电梯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中科****公司、**恒运自动化****公司、淄****公司等3家公司进入合并破产重整程序。该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合并破产重整、该担保金额管理人未予确认。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刘庆运、刘凤英。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诉讼确权,2019年5月30****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303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书: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恒运自动化****公司、******公司、刘庆运、刘凤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2019)鲁0303执4203号,****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5月11****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321破1、2、3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科****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终止**中科****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第九户 **恒运自动化****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恒运自动化****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恒运自动化****公司债权总额2969.58万元,其中本金2000万元,利息961.87万元,其他费用7.71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
二、债务人情况
**恒运自动化****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方忠,注册资本为633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95879X。企业地址位于**省**市**县荆家镇起马路12517号,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起重设备、机械配件、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钢结构组装房及配套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钢材销售;机械式停车设备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电梯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与**中科****公司、淄****公司等3家公司进入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公司、****公司2户债权金额为4,645.94****公司债权金额为1,676.36万元、****公司债权金额为2,969.58万元),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我分公司持有的**中科****公司、**恒运自动化****公司等2户债权共可受偿金额为686.72万元,破产过程中已完成破产清偿3万元,该款项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三、抵质押物情况
在借款本金最高额度2000万元范围内以借款人名下自有机器设备一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抵押物已纳入破产范围。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淄****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方忠,注册资本为128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31788D。企业地址位于**省**市**县荆家镇起马路12517号,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钢结构、网架、金属屋面的制作、销售、安装(以上经营范围需许可或审批的,凭许可证或审批手续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复制。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公司主体资格存续。目前**中科****公司、**恒运自动化****公司、淄****公司等3家公司进入合并破产重整程序。该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合并破产重整、该担保金额管理人未予确认。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金韩尔,注册资本为1274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99078D。企业地址位于**市**县少海路6566号,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服装及服装水洗、喷砂,印染布、棉布、化纤布、牛仔布、色织布、毛巾(被)等纺织品、面料、服装辅料、棉纱、废旧塑料、塑料原材料及塑料制品的进出口批发业务(以上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经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公司主体资格存续。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刘庆运、刘凤英。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确权,****法院作出(2019)鲁0303民初2932号民事判决书: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淄****公司、****公司、刘庆运、刘凤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9)鲁0303执4798号,****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5月11****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321破1、2、3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恒运自****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终止**恒运自****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第十户 **王****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王****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王****公司债权本金1,500.00万元,利息793.05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富邦盛****公司名下不动产,由**富邦盛****公司、******公司、张作华、张卓民、胡克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王****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96310D,住所:**市**镇**师专北,法定代表人张作华,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加工纸制造销售;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富邦盛****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60537K,住所:**市洸和路22号新闻大厦办公楼10层,法定代表人:胡克春,注册资本:10009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景观设计、施工,酒店及度假村的委托管理(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44715M,住所:**市洸河路22号,法定代表人:张金家,注册资本:31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市政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土木建筑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上均凭资质证书经营);钢材、建材(不含木材)的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张作华、张卓民、胡克春。
四、抵押物情况
**富邦盛****公司名下位于**市孔子大道456号大门商业楼提供抵押(最高担保金额1500万元),抵押面积3624.97平方米,抵押房产所占土地一并抵押,抵押面积644.32平方米,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
第十一户 **省****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止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省****公司债权本金2,036.2万元,利息4915.99万元,其他费用3.14万元 ,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由菏****公司、李呈祥、马欣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省****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呈祥,注册资本为31888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75227X,企业地址位于**省**市****开发区,经营范围包含:绝缘材料、电工器材、高低压电气输变电设备制造、电缆管的研发、制造、安装、玻璃纤维制品及复合材料型材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及道路机动车辆)、电力铁塔、变电站构架、地锚、防污闪铁塔、风力发电塔架、风力发电整机制造及叶片制造销售;太阳能及风力发电场的投资建设经营、复合材料电力(杆)塔架研发;充电桩、气象、雷电设备(引雷器、驱雷器)、风光电储能、储热成套设备、超高空消防、救援车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劳务工程分包;热固性热塑性塑料、复合材料增强管道和储罐研发及生产销售;D1、D2类压力容器、废水、废气、废物处理设备产销。中低压管道制造、防腐及钢制地下管廊、树脂混凝土、高铁枕木的生产销售、防腐安装施工;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供排水管道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的总承包及劳务工程分包;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初级农产品购销、储藏(不含粮食);管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人情况
(一)菏****公司
菏****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王进法,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857294A,企业地址位于**省曹****开发区,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酒制品生产;茶叶制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经营;食品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蔬菜种植;办公用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地板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处于破产程序中。
(二)自然人保证人
李呈祥、马欣为自然人保证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8月16****法院作出(2018)鲁01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6月24****法院作出(2019)鲁01执1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十二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止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856.81万元,利息 365.29 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集团有限公司、张月侠、付刚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月侠,注册资本为10371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6501M,企****经济开发区(泰康**首路西),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门窗销售;门窗制造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木材加工;日用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木材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农副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担保人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步峰,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11179Q,企业地址位于**县欢城镇西门外,经营范围包含: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锂电池产品制造与销售;****电站开发;****电站工程总承包;光伏电站系统设计、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零售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二)自然人保证人
张月侠、付刚为自然人保证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6月4****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1035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5月8****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103执50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十三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294.87万元,其中本金289.69万元,利息5.18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山****公司、******公司、******公司、于宏昌、李培琴、巩庆林、刘宝亮、张翠莲、张琴、陈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4日,法定代表人于宏昌,注册资本3414万元,主要从事食品制造业,企业地址:****花园路200号。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企业涉及大量诉讼及强制执行案件,企业于2016年9月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债权金额为371.09万元,按照破产方案,清偿比例为债权总额的75%,首期按债权20%偿还金额为76.22万元,我分公司已受偿;剩余55%的清偿金额204.10万元应于2018年末支付,目前尚未清偿。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山****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陈兴旺,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地址:**市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港兴一路以东,港源三路以南,港源四路以北综合楼302室。企业于2016年11月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债权金额为380.53万元。管理人已出具破产清偿方案,但目前未能实施。
保证人二: ******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6日,法定代表人王鹏,注册资本3600万元,企业地址:******区经四路269号六层,已停产。该公司已于2021年08月2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保证人三:******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2日,法定代表人宫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牛、羊肉及禽类肉的分割(不含屠宰);生产、销售冰冻饮品(冰淇淋、雪糕、冰棍),企业地址:**市历**大桥路6号。
保证人四:自然人保证人
于宏昌、李培琴、巩庆林、陈娟、刘宝亮、张琴、张翠莲。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确认并进入执行程序。
第十四户 ****公司****银行)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11,867.7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995.74万元,利息6,871.96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4日,注册资本18,000万元,位****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彬,公司经营范围:溶剂油(3万吨/年)、柴油(36.16万吨/年)、石脑油(5.786万吨/年)、硫氢化钠(2万吨/年)、氢(1.15万吨/年)、液化石油气(0.3万吨/年)、氨溶液(含氨>10%)(468.8万吨/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易燃液体:柴油、甲醇、甲基叔丁基醚、煤油、汽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石油气、异丁烯(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氧铜杆、铝锭、铝制品、粗铜、电解铜、金银制品、橡胶制品销售;燃料油(闪点≥80℃)、重油、道路沥青、混合芳烃、重芳烃、蜡油、渣油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
三、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1:借款人名下位于**区兴元路以西、顺园路以北的80,000平方米工业土地;
抵押物2:借款人名下1103.35台/套/吨机器设备。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8日,注册地址**县花官乡花官村,法定代表人孙天真,注册资本6694万元,实缴资本6694万元,其中孙天真出资539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5796%;于桂芳出资1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4204%。该公司经营范围道路货运经营;销售:黄金、铜、橡胶、化工产品(燃料油、蜡油、渣油、油浆、重油、道路沥青、润滑油、基础油)、钢材、屋顶建材;仓储服务,受托从事保管服务、受托资产托管。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15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42795U,住所:****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可金,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肉鸭、肉鸡屠宰、冷藏、销售;饲料加工销售;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建材、化工产品销售。机器设备租赁。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郭光聚、崔双会、郭鹏、焦沙沙。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8年6月28****法院作出(2018)鲁05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十五户 ****公司****银行)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6,530.9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682.00万元,利息1,848.93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4日,注册资本18,000万元,位****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彬,公司经营范围:溶剂油(3万吨/年)、柴油(36.16万吨/年)、石脑油(5.786万吨/年)、硫氢化钠(2万吨/年)、氢(1.15万吨/年)、液化石油气(0.3万吨/年)、氨溶液(含氨>10%)(468.8万吨/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易燃液体:柴油、甲醇、甲基叔丁基醚、煤油、汽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石油气、异丁烯(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氧铜杆、铝锭、铝制品、粗铜、电解铜、金银制品、橡胶制品销售;燃料油(闪点≥80℃)、重油、道路沥青、混合芳烃、重芳烃、蜡油、渣油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东****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3日,注册及实缴资本3,18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胜全,注****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石油醚、混合二甲苯、甲苯、苯、混合戊烷、混合芳烃、溶剂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润滑油、润滑脂、燃料油。(以上各项不含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15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42795U,住所:****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可金,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肉鸭、肉鸡屠宰、冷藏、销售;饲料加工销售;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建材、化工产品销售。机器设备租赁。是否破产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郭鹏、焦沙沙、郭光聚、崔双会。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现尚未诉讼,保持催收状态,最后一次催收时间为2024年2月6日,诉讼时效持续有效。
第十六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17,834.34万元,其中借款本金10,545.92万元,利息7,288.43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4-08-26,法定代表人为卜凡雷,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53232A,企业地址位于**东****开发区,所属行业为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经营范围包含:硅酸钠、白炭黑、硅胶、改性铜硅胶、硅铝胶、硅溶胶、PVB中间膜、二氧化硅、氧化铝、纳米二氧化硅、新型建筑材料、机电机械产品(不含专营)、汽车配件、橡胶轮胎;销售:PVB树脂、渣油、蜡油、油浆、燃料油、基础油、化工轻油、润滑油、润滑脂、石油焦、芳烃油;粗铜、电解铜、无氧铜杆及铜制品的销售;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工商登记显示****公司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
三、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公司名下钢构车间和机器设备抵押担保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抵押机器设备为一鸣工贸名下硅铝胶、改性铜、硅溶胶生产设备658台(套),存放于一鸣工贸院内。抵押物钢构车间为一鸣工贸名下钢结构车间6个,面积18601.28平方米,折合3422.53吨。存放于一鸣工贸院内,已****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担保借款本金3885.92万元)成立于2015-01-11,法定代表人为李长勇,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003808Q,企业地址位于**县大王镇,所属行业为橡胶板、管、带制造,经营范围包含:橡胶制品、劳保用品、阀门、管件、家纺织品(不含棉纺纺纱)生产销售;钢材、木材、水泥、建材、机电产品、汽车配件及零部件、润滑油、润滑脂、生铁、硅铁、锰铁、废铁(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铸造件、机械加工配件及耗材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状态,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二:******公司(担保借款本金3060万元)成立于2010-05-24,法定代表人为朱永明,注册资本为162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88487,企业地址位于**县大王镇六股路村,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经营范围包含:刹车盘、刹车片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钢材加工销售(不含冶炼);模具、铸件、生铁、铁屑、废钢、润滑油、润滑脂、变速箱油、防冻液、助力油、刹车油、齿轮油、液压油、液力油的销售;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状态,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三:****公司(担保借款本金3400万元)成立于2003-10-10,法定代表人为李廷学,注册资本为11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3238Q,企业地址位于****开发区,所属行业为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经营范围包含: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担保金额为1000万人民币和1400万人民币。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业状态,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四:**泰****公司(担保借款本金200万元)成立于2004-07-22,法定代表人为李**,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8366333,企业地址位于****园区(李**),所属行业为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经营范围包含:邻氨基苯甲酸6000吨/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LED外延片新材料科技研发;生产销售:造纸助剂、油田助剂、塑料助剂、沥青乳化剂、橡胶助剂、芳烃油、橡胶及橡胶制品、印染助剂;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汽车零部件、汽车冲压件、钢材、燃料油、粗铜、电解铜、铝锭、金属硅、硅粉销售;生产销售:钢背、金属桶。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业状态,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保证人五:自然人保证人
卜凡雷,男。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十七户 **瑞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瑞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瑞源****公司债权总额1,125.79万元,其中本金848.25万元,利息277.54 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借****经济开发区团结路760号的工业房地产,由李金诺、李世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瑞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4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68382K,住所:****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顾效国,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柔性石材、柔性饰面砖、混凝土添加剂、防水材料、阻燃材料、油田助剂;供暖设备的生产、销售与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空调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柔性石材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销售:五金建材;建筑装饰工程、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设计、施工;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不含易制毒、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李金诺、李世兰,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经济开发区团结路760号工业用房3套,面积7718.23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10,267平方米。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并已经诉讼确权。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19年3月13****法院作出(2019)鲁0523民初109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借款人还本付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款,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十八户 东****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东****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东****公司债权总额 19,545.45 万元,其中本金12,364.08万元,利息 7,181.36 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贷款,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县迎宾**侧的房地产(抵押担保本金16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担保本金8990万元)、****公司(担保本金10940万元)、****公司(担保本金1950万元)、王文学、王文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东****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6日,住所地**市****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文学,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机械加工;钢材、天然橡胶、生铁、炼钢炉料(球团、矿粉、矿石、焦炭)、铜、铝、黄金、汽车配件、燃料油、沥青、渣油、化工产品销售;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不含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日,住所地**市**县西水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宋文奇,注册资金16327.9万元人民币,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子午线轮胎、橡胶制品、胎圈钢丝;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需经法律法规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现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债权确认金额为10,746.61万元 ,根据管理人提供的破产方案,破产清偿率为6.4%,分40个月清偿,截至目前,尚有1.6%破产款项未清偿。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2001年02月27日,****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常玉亮,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批发(溶剂油禁止储存):无储存:溶剂油;有储存:柴油、汽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储存、调剂、销售:腊油、渣油、道路沥青、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销售:石油焦、化工产品。(以上各项不含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
保证人三:****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3日,法定代表人王文学,注册资金人民币26000万元,住****政府驻地,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子午线轮胎生产销售;橡胶制品、胎圈钢丝销售;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四:自然人保证人
王文学、王文华,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县迎宾****人民法院)的办公用房,面积为4150.08平方米,截止至2024年9月20日,抵押债权本金1600万元、利息961.18万元。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房产所占用土地一并抵押。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法院于2017年9月12日出具(2017)鲁0523民初3513号、(2017)鲁0523民初3514号、(2017)鲁0523民初3515号、(2017)鲁0523民初3516号、(2017)鲁0523民初3517号、(2017)鲁0523民初3518号判决书,判决东****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其中,由****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部分债权,债权人就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所担保贷款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十九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公司债权总额1,976.4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499.99万元,利息476.48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比100%。法人代表为朱金星,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府前大街3号,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须凭许可证和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21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目前已破产清算完毕。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4日,注册资本15888万元,其中王金鉴认缴出资8660万元(实缴出资8660万元),持股占比54.51%;张强认缴出资7128万元(实缴出资7128万元),持股占比44.86%;王**认缴出资100万元(实缴出资100万元),持股占比0.63%。法定代表人张象芬,实际控制人为王金鉴,注册地****工业园,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配件、橡塑制品加工销售;渣油、道路沥青、基础油销售。(以上各项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及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18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目前已破产清算完毕。
保证人二:****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4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比100%,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金星,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区潍河路21号,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销售及服务、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及维修;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销售及服务;动力电池系统PACK、电池管理系统、整车控制器、充电桩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21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目前已破产清算完毕。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高海宾。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6****银行****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提起诉讼,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编号为:(2017)****,并申请资产保全。2017年9月12****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2017)****判决,判定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18年1****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出具法律文书编号为:(2018)鲁0591执112号,后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十户 **泰****公司
一、债权情况
****拟对**泰****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泰****公司债权总额2,835.8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000.00万元,利息835.84 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泰****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22日,位于****园区(李**),****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邻氨基苯甲酸6000吨/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LED外延片新材料科技研发;生产销售造纸助剂、油田助剂、塑料助剂、沥青乳化剂、橡胶助剂、芳烃油、橡胶及橡胶制品、印染助剂;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汽车零部件、汽车冲压件、钢材、燃料油、粗铜、电解铜、铝锭、金属硅、硅粉销售;生产销售钢背、金属桶。企业已于2024年7月4日进行破产程序,我公司已申报债权。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注册资本23180万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县大王镇东张庄村,法定代表人张清光,公司经营范围:半钢子午胎、工程胎、汽车胎、子午胎翻新及汽车胎加工销售;销售黄金制品、橡胶原材料;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不含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二:******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开发区**项目区,法定代表人李波,公司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次氯酸钠;邻氨基苯甲酸(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二硫代二苯甲酸;销售钢材、金属桶、汽车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于2021年1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目前企业破产清算终结并已分配完毕。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李**、邢毅。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现尚未诉讼,保持催收状态,最后一次催收时间为2024年2月6日,诉讼时效持续有效。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资产包项下涉及**、**、**等地区的多宗工业土地、厂房、商业用房及部分机器设备抵押,价值较为充足,变现前景较好。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单户、组包、整包以债务追偿、协议转让、拍卖、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57
联系地址:**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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