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科技大楼首层办改商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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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楼首层办改商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服务招标公告
**科技大楼首层办改商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技大楼首层办改商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服务(招标编号:****)已获得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面向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科技大楼首层办改商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服务
2.2 建设地点:**市**区新港东路2429号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科技大楼首层办改商升级改造工作主要:一、首层公共区域(不含大堂)天花、墙面的拆除;二、首层公共区域(不含大堂)天花、墙面的装修;三、消防改造,包括消防控制系统、消防末端设备的更换,中庭消防卷帘的增加;四、电梯升级改造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724,413.94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96,913.94 元、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3,427,500.00元。
2.5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施工工期)。
2.6 招标范围:
1、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及施工部分承包范围如下:
(1)设计部分
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配合送审并通过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服务、施工图审查配合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施工部分
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具体如下:
2.1施工内容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施工图预算编制、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中标价。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或取消,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事务所资质。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须在****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8)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承诺或声明)
(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记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的查询结果截图;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显示 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 或 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 ,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保留复核权利,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3.9已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以代理机构确认为准)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设计费、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设计费、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本项目设计费、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为准。
4.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分部分项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4.5投标报价的要求: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设计费、工程**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在此范围的作废标处理。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为: / 。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非电子化),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7.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登陆****【交易平台2.0】网页(http://gmeetc.****.com/ebidding/#/login)进行注册及登录,操作步骤详见http://gmeetc.****.com/gmeetc/help-center(如已注册请忽略,直接登录后进行购买)。
线上购买流程:
①登陆后选择 项目管理 - 我要参与 ,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 立即参与 - 购买文件 ;
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的方式完成购买手续,购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③购标订单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2.0】,在 项目管理 我的订单 ,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
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方式:网上购买。
8.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8.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截止至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邀请函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9时30分,递交地点:**省**市**区**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2房。
9.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9时30分。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2日9时30分。
10.2开标地点:**市**区**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2室。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 网站上发布。
12.其他
11.1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11.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区新港东路海诚西街7号2楼
联系人:黄工
电 话:138****806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509室
联系人:李伟广、易梓钧(招标四部)
电话:020-****984、****7692
电子邮件:****@126.com(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我司会及时回复)
****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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